【刑事】【#清潔隊員送阿嬤舊電鍋,被告貪污?】
【#清潔隊員送阿嬤舊電鍋,被告貪污?】
清潔隊員把民眾丟棄的舊電鍋轉送給拾荒阿嬤,卻因此被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
這樣的案件,反映出制度與人性的衝突。
法律上,清潔隊員確實是「職務上持有」該物品,但社會常識告訴我們,那是被丟棄、幾乎沒有價值的舊電鍋。
若一味用貪污罪處理這種善意行為,制度就會變成一台冷冰冰、沒有溫度的機器。
《貪污治罪條例》的立法目的,是防止公務員藉職務之便圖利自己或他人;
但若物品價值極低、動機善良、行為無害,就不應該加以處罰。
否則,法律就會變成懲罰好人的工具。
高檢署其實也已明示,這類「情節輕微」的案件,可以「#免刑」處理。
若基層檢察官仍堅持「減刑但勿免刑」,只會讓社會對司法的信任更加動搖。
有時候,維護法治的最好方式,不是僵化地執法,而是勇敢地體諒。
不過話說回來,檢察官要求減刑,也並非全無道理。
現行制度其實提供了合法的作法,清潔員只要向清潔隊申請購買該回收物品,再轉贈給需要的人,就能兼顧程序與善意。
這名清潔員雖然出於好心,但未經申請就私自處理,確實讓制度陷入灰色地帶。
如果此例一開,未來每個清潔員都以「看起來沒價值」為由,自行決定物品去向,那麼公共財產的界線將愈來愈模糊,也會讓管理體系更難維持。
法律的挑戰,不只是要防止貪婪,更要保留善意。
在制度與人性之間,我們都該學會一件事→讓理性不失溫度,讓善良不被懲罰。
#好人難做 #清潔隊員 #貪污罪 #制度與人性 #律由經觀點
#劉韋廷
新聞網址: https://youtu.be/Hd0U3z2Bbk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