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偷電繳了錢就沒事?別再被「看起來結案」騙了:追償≠罰金,補繳≠免責
偷電繳了錢就沒事?別再被「看起來結案」騙了:追償≠罰金,補繳≠免責
網路上有人在傳:台南某家早餐店、某家自助洗衣店,113年2月被電力公司稽查,說店家有「動手腳改電表」造成用電被少算。後來電力公司開了調查文件,依規定向店家追償電費,金額大約160多萬,而且傳聞店家也簽字。可是一段時間後又有人說,最後只用現金繳了80多萬就結案,所以大家質疑:為什麼追償金額會「少一半」?
用法律角度來看,這裡有三個觀念一定要先釐清。
第一,台電「追償」不是刑事「罰金」
追償的意思,是你本來該繳的電費沒被算到(因為計量失準或被動手腳),台電依規則把少收的部分推算回來,要求你補繳。這跟法院判的「罰金」不是同一件事。換句話說:台電可以追電費,但台電不是法院,不能自己判你刑事罰金。
第二,偷改電表、偷電,原則上是有刑責的
如果真的是改表、繞表那種偷電行為,刑事上常見會往竊盜或詐欺得利的方向處理。就算你後來把追償補繳完,也不代表刑事責任自動消失。只是實務上,認罪、補繳、修復,確實可能在「檢察官怎麼處理」或「法院怎麼量刑」上被當成有利因素,所以外界有時會覺得「怎麼好像都沒事」。
第三,金額看起來「砍半」不代表一定有鬼,關鍵要看怎麼算
追償金額不是拍腦袋,它牽涉很多計算條件,例如追償期間(通常落在三個月到一年內)、設備容量、用電型態、推估用電時數、以及已繳電費要扣掉多少。只要其中一個基礎被更正(例如追償期間從一年改成半年、或某些設備不該算進去),金額就可能大幅下降,所以「160變80」本身還不能直接推論一定違法或一定有人關說。
另外,民眾最常誤會的也有兩個點。
第一,繳了追償,不等於刑事免責
追償比較像民事/欠費補繳;刑事要不要辦、怎麼辦,還是要看檢警與法院。有些案子最後用緩起訴、易科罰金、緩刑等方式結案,新聞沒寫清楚,就會讓人以為完全沒處理。
第二,用現金繳,不是重點
現金只是付款方式,真正該看的問題是:為什麼最後金額會變?是分期只先繳一部分?還是重新計算?追償期間改了?還是有其他文件或爭議處理?如果沒有把完整文件鏈補齊,只看一個數字,很容易先入為主。
「電費省下來的那一點,最後可能用刑責加倍還。」
記住一句話:電表不是你的玩具,追償不是你的保命符。你以為少繳的是電費,最後補繳的往往是「人生的學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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