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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國中生割頸"獲輕判"逃死定讞 死者父痛哭訴:司法已死⟫

2026-02-16 11:00:08 UTC

國中生割頸"獲輕判"逃死定讞 死者父痛哭訴:司法已死

新聞網址:https://youtu.be/12fEN5cwO0s

 

想像一下
你的孩子回不了家
你的人生被撕開一道永遠縫不起來的洞
結果你聽到的,是「全案定讞」四個字

家屬痛哭怒吼「司法已死」, 那不是評論,是一個父親撐不住的崩潰

但我想把另一件事講清楚
很多人把矛頭指向「修復式司法」,以為它等於叫被害人去原諒
其實修復式司法本來是想修復傷口
不是把刀子再塞回去

我支持修復式司法的理想
它確實讓很多被害人因為加害人的道歉與賠償,得到某種程度的補償與告別
可是我也看過它被誤用
有些時候,法官或制度推動者太急著把案件推向和解
強勢期待被害人「你要放下」「你要給他機會」
那一刻,被害人不是被修復,是被要求表演堅強
二次傷害就發生了

回到這起案件
乾哥十二年
乾妹十一年
最高法院維持原判而定讞

社會最不安的是「會不會很快就出來」

這裡的關鍵不是八卦,而是制度規則
依少年事件處理法規定,少年受有期徒刑執行,逾執行期三分之一後,得予假釋,但前提是要有悛悔實據

而且假釋不是時間到就自動放人
還會看累進處遇、在監成績與審查程序,最後才可能核准

另外,偵審期間羈押日數會折抵刑期,這也是大家感覺「好像更快」的重要原因

我真正想提醒的是
制度可以談教化,但不能用被害人去換教化
修復式司法可以存在,但必須守住三條底線

第一 被害人要有真正選擇權
不想和解就不和解,而且不該因此承受任何暗示壓力

第二 重大暴力案件要有更嚴格的適格評估
要用創傷知情的方式,確保談話不會變成再次受傷

第三 量刑與假釋的審查要回到專業標準
不能把「被害人是否原諒」當成捷徑
更不能把「你去談一談」當成法官績效

最後我想送給每一位看完很難受的人一句話
修復式司法不是用來修理被害人的
真正該被修復的,是加害人對責任的承擔
以及制度對被害人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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