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你只是開過去,別人卻被你噴到像落水狗》
《你只是開過去,別人卻被你噴到像落水狗》
新聞網址: https://youtu.be/3KPaCwyk2K0
下雨天最讓人生氣的事情之一,不是塞車。
是你明明好好走在路邊,突然一台車高速衝過積水路面。
下一秒。
衣服濕了。
鞋子髒了。
包包被噴到。
整個人狼狽得像剛從水溝爬起來。
然後那台車呢?
繼續開走。
連一句抱歉都沒有。
很多駕駛會覺得:
「下雨天本來就會濕啊。」
「路上有水又不是我害的。」
「我只是開過去而已,有這麼嚴重嗎?」
有,真的有。
因為這不是倒楣,這是違規。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第1項第6款明文規定,駕駛人如果「行經泥濘或積水道路,不減速慢行,致污濕他人身體、衣物」,執法機關可以依法開立罰單。
講白一點:
不是你開車比較大台,路人就活該被你噴。
不是你趕時間,別人就要替你的油門買單。
不是水在路上,你就可以假裝跟自己無關。
你可以說你不是故意。
但法律看的是,你有沒有減速慢行。
如果你明明看到前方積水,旁邊也有行人,還是不減速直接衝過去,讓水花噴到別人身上,這就不是「運氣不好」,而是「你沒有注意」。
而且不要以為罰單就結束了。
如果水花造成衣服、鞋子、包包髒污或受損,受害人也可能主張民事上的過失侵權行為,向駕駛請求清洗費、修復費,甚至相關損害賠償。
很多交通問題,說穿了都不是法律太嚴。
是有些人坐上駕駛座以後,就忘了車外的人也是人。
雨天開車經過積水,請慢一點。
看到路邊有人,請更慢一點。
不要讓別人的一整天,毀在你三秒鐘的油門裡。
你以為只是濺起一灘水。
但對別人來說,那可能是一件濕掉的西裝、一個泡水的包包、一場遲到的會議,甚至是一整天的壞心情。
方向盤握在手上,不代表馬路就是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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