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公司還沒公布重大消息,就先買股票,可能就是內線交易】
【公司還沒公布重大消息,就先買股票,可能就是內線交易】
最近泰山企業因為幾年前出售全家便利商店股權的事情,被檢調大動作搜索、約談。
這件事情其實不難理解。
2022年,泰山決定出售手上大量的全家股票,交易金額大約80億元,處分利益約54億元。
對一家公司來說,這當然不是小事。
因為出售這麼大筆資產,可能影響公司的財務狀況、經營方向,也可能影響投資人對泰山股票的判斷,所以這類消息原則上必須依法對外公開。
現在檢調要查的是:
在泰山正式公布這個消息以前,有沒有人已經先知道公司準備出售全家股權,並且趁市場上的其他投資人還不知道時,先買進或賣出泰山股票。
檢調日前搜索17處,也約談泰山企業多名前後任董事長、公司相關人員及關係人。
經過檢察官訊問後,泰山集團總裁詹仁道及現任董事長劉偉龍,分別以5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其他到案人員則陸續請回。
很多人看到這裡,可能會問:
「交保只有50萬元,是不是代表事情不嚴重?」
其實不能只看交保金額。
交保主要是確保被告後續會到案,金額會考量當事人的身分、資力,以及有沒有逃亡、串證或滅證的風險,並不是依照犯罪金額按比例計算。
所以,50萬元交保不代表已經有罪,也不能直接代表涉案情節很輕。
真正要查清楚的,是誰在什麼時間知道消息,又在什麼時間買賣股票。
那麼,什麼情況可能構成內線交易?
最簡單的理解,就是:
你知道一個足以影響股價的重要消息,而且這個消息市場上的一般投資人還不知道,你卻利用資訊上的優勢,先去買賣股票。
例如,公司準備出售重大資產、合併其他公司、取得重大訂單、發生鉅額虧損,或即將更換經營權。
這些消息如果足以影響投資人的買賣決定,就可能屬於重大消息。
如果公司董事、經理人、大股東、員工、顧問,或其他因為職務關係而知道消息的人,在消息公開以前買賣股票,就可能涉及內線交易。
但要特別注意,不是只有公司內部的人才會出事。
假如內部人把消息告訴配偶、親友或朋友,對方知道消息還沒公開,仍然去買股票,這個收到消息的人,也可能被追究。
甚至不是用自己的帳戶,而是請家人、朋友或俗稱的人頭帳戶下單,也不代表就能避開責任。
法律真正要看的,不只是帳戶登記在誰名下,而是誰提供資金、誰決定買賣、誰實際取得利益。
另外,也不是只要「聽到消息」就一定犯罪。
檢察官還是必須證明:
這個消息已經具體明確,而且足以影響股價;
當事人確實知道這個消息;
買賣股票發生在法律禁止交易的期間;
當事人具有公司內部人、消息受領人或其他法律規定的身分。
本案目前仍在偵查階段,搜索、約談、交保,都只是刑事程序的一部分,並不代表法院已經認定任何人犯罪。
最後還是要看檢方能不能證明,每個人究竟在什麼時間知道消息、如何進行交易,以及是否利用尚未公開的重大資訊獲利或避免損失。
投資股票可以研究市場、分析財報,也可以靠自己的判斷。
但如果靠的是別人還不知道的公司重大秘密,就可能不是投資眼光,而是內線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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