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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 東西丟了怎提告?! 被偷?被侵占?法規解秘

2020-06-05 15:19:02 UTC

【立勤小學堂】

今天怡汝記者實在好學心很強,跟我問了竊盜、侵占、侵占遺失物三者怎麼區分?

這可是我們法律人在法學院學了多年才搞懂的東西,竟然要在短短三十分鐘,讓記者了解,實在很為難,只好舉例子說明了,

竊盜:手機放在桌上,人在吃飯,被摸走了,就是竊盜。

侵占:手機借你看,你竟然把手機不還我,甚至還賣掉,就是侵占。

侵占遺失物:手機在桌上,我忘記帶在身上,你以為有人弄丟了,你就拿走了,卻不是拿到警局,而是帶回家,就是侵占遺失物品罪。


刑法

第 320 條 竊盜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處斷。


第335條 侵占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


第 337 條 侵占遺失物品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遺失物、漂流物或其他離本人所持有之物者,處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中天新聞】 東西丟了怎提告?! 被偷?被侵占?法規解秘

感謝記者陳怡汝、張俊譓採訪報導

到底什麼是竊盜什麼是侵占遺失物呢?恐怕很多人都搞不清楚,舉例來說我今天把手機 在桌上,你趁我不注意的時候把它拿走,這就是竊盜,如果我今天把手機交給你,你不還我,甚至拿去賣掉,就是侵占,如果我把手機放在桌上轉身離開,你「以為是沒有人的」把它拿走,就可能會構成侵占遺失物,前面兩者可能會吃上刑罰,侵占遺失物最高罰15000元

#中天新聞

#劉韋廷

#侵占遺失物

https://youtu.be/TwmFXwvXT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