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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月租3.4萬套房!女控地滲水 聯絡房東嘸修繕

2020-06-10 00:31:04 UTC

【立勤小學堂】

房東出租房子給房客,就必須給房客一個正常的承租使用空間,如果房子會漏水,導致房客無法居住,這是房東的錯,房客可以解約退還押租金搬家的。


依民法第429條,除非在簽約時另有約定,否則應該由房東負責租屋內容的修繕義務。

依民法第430條,租賃關係存續中,租賃物如有修繕之必要,應由出租人負擔者,承租人得定相當期限,催告出租人修繕,如出租人於其期限內不為修繕者,承租人得終止契約或自行修繕而請求出租人償還其費用或於租金中扣除之。

房客可訂一個合理的修繕期限,並且「催告」房東。

假設房東未在期限內進行修繕,房客可以有以下權利:

(1) 房客可以自己請人修繕,並且將修繕費用自租金中扣除(建議房客需要將修繕前後的情況拍照,並且保留修繕費用的發票);

(2) 如果房東不修繕的結果,造成房客難以居住,房客也可以依法主張提前終止租約,此時房客是依法律規定行事權利終止租約,房東不得要求抵扣押金或賠償,因此房客終止租約時也可以請求房東返還押金。


【TVBS】月租3.4萬套房!女控地滲水 聯絡房東嘸修繕

感謝記者 黃瀞瑩 吳軒彤 / 攝影 李承祐 鍾尹倫 報導

租屋再爆糾紛! 台北一名王小姐每月花3萬4千元租下套房,但入住這半年,不是冷氣噴水、就是地板滲水,不堪其擾告知房東。王小姐說,房東當時找師傅場勘,說維修只要2天時間,要他在施工狀態下繼續住,王小姐認為翻修不可能2、3天解決,讓她氣得搬離,卻被房東扣半個月押金,對此房東澄清人在國外,但仲介效率問題導致有時間差,地板滲水師傅判斷須等1周查看主因,但房客沒溝通直接搬家,才會依租約扣取押金。

投訴人王小姐:「你看它整個都在滴水。」 出風口好幾滴水滴,租客王小姐指控,這已經是「常態」甚至無奈說屋況太差影響日常。

投訴人王小姐:「那台冷氣它是一開,水就開始噴就噴到書桌上,然後床上的冷氣開,就一直滴水滴到床上。」 投訴人王小姐vs.朋友:「只要踩過的地方,全部都是水對不對,它地板已經,你看這邊全都滲水有沒有。」 狼狽蹲在地上,水怎樣也擦不乾,王小姐更透漏,地板還會莫名滲水,去年9月底她每個月花3萬4千元租下,號稱「小豪宅套房」,不到一個月時間,她指控冷氣噴水,當初有告知房東卻不了了知,半年後地板滲水,房東找師傅場勘,認為是管線問題,需要把地板挖開大約兩天時間,但王小姐認為,房東要她施工同時,繼續住在套房不合理決定搬走,卻被房東扣半個月押金。 投訴人王小姐:「今天將心比心,你自己住在裡面,而且我是有花錢付房租的人欸,我為什麼要住在工地裡面,那工人今天來維修,那我是不能工作白天要釘在那邊,然後晚上再打掃嗎。」

房東回應仲介效率問題,造成溝通有「時間差」,強調冷氣漏水,有請仲介處理卻沒下文,房客後續也沒聯絡,地板滲水師傅勘查後,建議觀察一周,判斷問題主因,但房客未事先討論,自行決定提前搬家,才會依照租約扣押金。 律師劉韋廷:「漏水一直沒有辦法修繕完成,其實房客是可以跟房東解除合約,並且拿回他原本的押租金的,房東是不能夠依這個理由,反而來苛扣房客的押租金。」 溝通誤會造成糾紛,租客決定對簿公堂,讓司法做出公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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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youtu.be/BgDWS_JPPK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