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撿到手機懸賞2萬" 員警反悔不給挨告詐欺
『立勤小學堂』
過往很多遺失小貓小狗的,會刊登廣告尋狗啟事,民法上稱為懸賞廣告,如果刊登廣告,民眾也依照約定找到了小動物,就可以請求廣告上的報酬。
如果不給是否會構成詐欺呢?還是要看刑法詐欺罪的規定,到底刊登廣告的人是否刊登廣告時是否就沒有打算要付錢的意思,只是騙別人去幫忙找尋付出勞力?如果可以證明刊登廣告的人本來就不打算付,那就有可能構成詐欺罪,反之,則否。
民法第 164 條
以廣告聲明對完成一定行為之人給與報酬者,為懸賞廣告。廣告人對於完
成該行為之人,負給付報酬之義務。
『台視新聞』"撿到手機懸賞2萬" 員警反悔不給挨告詐欺
感謝記者陳子揚採訪報導
撿到手機懸賞2萬元,結果員警反悔挨告詐欺!新北市新店一名李姓員警,上個月通勤時手機不慎遺失,他趕緊傳訊息到自己手機,說懸賞2萬元,要給撿到的人,結果真的有民眾跟他聯繫,也歸還了手機,不過李姓員警卻食言,只願意付6千元的報酬,撿到的民眾認為員警根本沒誠意,氣的怒告詐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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