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寓大廈』「惡鄰條款」門檻高 需多數人決議通過才可行
『立勤小學堂』
千金難買好鄰居,如果真的碰到惡鄰,不得不使用惡鄰條款,雖然有這樣的法律工具,但真的要實現,其實門檻很高,建議再買房時,多注意一下鄰居,如果真的碰到,還是多靠智慧,保持距離,以策安全。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22條
住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促請其改善,於三個月內仍未改善者,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得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訴請法院強制其遷離:
一、積欠依本條例規定應分擔之費用,經強制執行後再度積欠金額達其區
分所有權總價百分之一者。
二、違反本條例規定經依第四十九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四款規定處以罰鍰
後,仍不改善或續犯者。
三、其他違反法令或規約情節重大者。
第31條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除規約另有規定外,應有區分所有權人三分之二以上及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合計三分之二以上出席,以出席人數四分之三以上及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占出席人數區分所有權四分之三以上之同意行之。
『東森新聞』「惡鄰條款」門檻高 需多數人決議通過才可行
感謝記者黃書葦採訪報導
其實針對這種所謂的頭痛住戶,雖然有「惡鄰條款」可以強制驅離,但因為門檻高必須多數人開會決定通過,還要給對方三個月改善期限,如果向法院民事執行處申請執行還必須走法律程序,很多住戶嫌麻煩,以這件案子來說保全也表示,對其他住戶來說男子行為沒有造成他們困擾不見得會投下同意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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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youtu.be/Xu0GkW4RVc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