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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被匯錯款「人在海外」沒及時還 挨告不當得利

2020-12-14 15:40:46 UTC

【立勤小學堂】

匯錯款要追回,其實非常麻煩跟困難,不是跟銀行說一聲,錢就可以退回來的。所以務必要慎重地匯款,確認帳號跟金額。如果真的匯錯款,連要到對方的電話都很困難,通常必須要提告處理了,真的是曠日廢時。

而收到別人匯錯款的也別太高興,有人提告刑事侵占要他還錢的,還要去地檢署報到,超級冤枉。


【TVBS】被匯錯款「人在海外」沒及時還 挨告不當得利

感謝記者周祐萱採訪報導

轉帳真的要特別留意!一名郭小姐3月遭到銀行通知,有人不小心匯了1.5萬到她的帳戶,希望她能返還,但郭小姐人在加拿大,六月回台還款,銀行也說後續不會有問題,但她卻發現早被對方告不當得利,儘管對方已經撤告,資料卻持續在司法檢索系統,對此,銀行表示非主動建議提告,沒介入雙方款項處理。

投訴人郭小姐:「我就是去看我的帳戶,我就看到說,真的多了一個一萬五。」 突然被銀行EMAIL通知,有人不小心轉了1.5萬到郭小姐帳戶,但她人在加拿大,手機改成預付卡,收不到短訊不能轉帳,和銀行反映,6月親自回台退還,6月18日扣除300元的國際電話費,轉還14700給對方,銀行也強調後續就不會有問題,殊不知卻發生這種狀況。 投訴人郭小姐:「輸入我的名字,一打進去竟然都是,司法院的網站。」

查了資料才驚覺,自己居然被告,對方曾私訊郭小姐表示,不知道她人在國外,要六月才能處理,強調是銀行建議他們可以去提告,直到看到郭小姐的PO文,希望能說清楚。 但郭小姐仍覺得無奈,6月退錢,司法檢索系統顯示,對方早在4月就有提告不當得利的資料,儘管8月已經撤告,法院的記錄卻持續保留。 投訴人郭小姐:「因為上面只有開庭,它並沒有寫原委啊,它並沒有寫因為怎麼樣誤轉,怎麼樣怎麼樣,並沒有啊,那我要怎麼解釋,那不是我嗎同名同姓嗎?」

律師劉韋廷:「如果他人拒不返還的話,我們可以依照民法179條的規定,來主張不當得利,請求他人返還,有將這個款項返還,當然這個相關提告,就有可能告不成了。」 不過律師也說,司法檢索系統即便撤告,相關的文件確實不會消失,雖然郭小姐不用再跑法律程序,和對方的誤會也解開,但無奈是遭匯錯款的那一方,相關記錄卻依舊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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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youtu.be/yznrZ_Y1gV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