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先告先贏?車禍互撞 告訴期滿前3天挨告遭起訴
【東森新聞】先告先贏?車禍互撞 告訴期滿前3天挨告遭起訴
感謝記者詹千雁採訪報導
https://youtu.be/aSQ9IQjb9s0
台北一名機車騎士違規撞上另一名騎士,當下雙方各自離開也沒提告,但在刑事告訴期滿,前三天,違規撞人的騎士就向對方提告過失傷害,被告的一方收到傳票時,已經超過六個月,不能夠對於撞他的違規騎士提告刑事過失傷害罪,對於這種懂法律玩法律的人,變得沒輒。
這裡要提醒大家,車禍發生的當下,甚麼都沒簽署,各自離開,當然事後人家要來告你,也只能接受。但最倒楣的還不是這樣,我們處理車禍案件,常常碰到的是明明我已經跟被害人達成和解了,簽署和解書,也付錢了事了,沒想到對方竟然還是跑去地檢署提告,檢察官只能無奈告訴你,你當時沒讓對方簽署【刑事撤回告訴狀】,我檢察官也只能繼續辦下去,不然你只好再次和解,再付他錢,讓他撤回提告,對於這種懂法玩法的人非常無奈。
所以要特別提醒大家,車禍發生,甚麼和解書都沒簽署就付錢了事的,將來對方又來告你,一定有事。就算簽了和解書,沒有叫對方簽署【刑事撤回告訴狀】,對方要告你,還是有事,一定要仔細地完成這兩個文件,才能確保沒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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