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前文化部司長收回扣 遭判7年10月定讞
【立勤小學堂】
公務人員收賄,依照貪汙治罪條例罰的很重,起跳就是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雖然本案是有認罪獲得比較輕的處罰,但兩次收賄行為,還是判刑七年十個月,後半人生在牢裡度過大半歲月了。
【鏡新聞】前文化部司長收回扣 遭判7年10月定讞
感謝記者劉佩怡採訪報導
前文化部司長朱瑞皓,任職期間收受賄款,並且護航廠商取得兩千多萬的標案跟補助約,沒想到他轉調宜蘭傳藝中心副主任後,又藉著職務,繼續收取廠商回扣180萬元。二審,法官判刑7年10個月後,他提起上訴希望獲得減刑,但最高法院在10號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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