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放煙火意外引燃機車 挨告辯稱好玩非故意
【立勤小學堂】
燃放鞭炮燒毀他人機車,除了構成毀損罪外,如果有致生公共危險者,還會觸犯刑法175條的失火罪,不過本案的檢察官認為燃放的地點比較空曠,因此不會沒有燒毀其他物品或環境的危險,而認為不構成本罪。
【華視新聞】放煙火意外引燃機車 挨告辯稱好玩非故意
感謝記者劉奕君採訪報導
放煙火以為好玩結果燒毀機車,還差一點傷到人,今年2月過年時陳姓男子跟朋友一群人來到華中橋下河濱公園放煙火,一開始覺得火不大不夠好玩,異想天開把煙火放在旁邊的機車上,結果一點燃,整台機車燒毀還引發火勢,男子被依照違反公共危險罪嫌送辦,但檢方認為現場空曠、火勢不會延燒,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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