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被三重警誤當通緝犯暴打 無辜男怒提告
【立勤小學堂】
如果警察執行公務,對於被告傷害或上銬妨害被告行動自由,都是執法過程,可以阻卻違法,但如果抓錯人,那就是傷害罪,就是妨害自由罪了,所以警察執法真的是要小心謹慎,不然很容易自己惹禍上身。
【華視新聞】被三重警誤當通緝犯暴打
無辜男怒提告
感謝記者黃品瑄採訪報導
新北市三重分局警方打錯人的烏龍案件持續延燒!被害人黃姓男子上午到新北地檢署提交搜集好的證據跟訴狀,提告警察傷害、妨害自由、妨害名譽,黃姓男子說,現在自己連咳嗽,胸口跟頭、都會劇烈疼痛,而且事發到現在,警察一句道歉都沒有,讓他身心受到很大的傷害,只要有人敲門都很害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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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網址:
https://youtu.be/RtQj0CgIlb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