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男子過死致死二審無罪 檢方竟要死者家屬「還錢+5%利息」
【立勤小學堂】
過往被告不當得利,都會從要返還之日起算年利率5%的利息,這是民法規定的,但如果被害人因為刑事案件賠償而得到的補償金,又因為法院改判加害人無罪,而必須要把補償金退還,對被害人而言已經很不舒服了,竟然還要加上5%利息,等於是懲罰被害人,因此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才會改判不用另外加5%利息。
【民視新聞】男子過死致死二審無罪 檢方竟要死者家屬「還錢+5%利息」
感謝記者黃恩琳採訪報導
7年前,新北市一名男子,家中延長線不明原因短路,引發社區大樓火警,造成一名鄰居嗆傷,送醫不治,男子被依過失致死罪起訴後,賠償死者家屬210萬元的遺屬補償金。但後來男子獲判無罪,檢方回過頭要求死者家屬還這筆錢,還要求加計5%利息,讓家屬無法接受,檢方則說,這是法律適用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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