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怕挨揍! 男談判噴辣椒水揮利器 被報警GG了
『立勤小學堂』
持有球棒到底是否算是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一、無正當理由攜帶具有殺傷力之器械、化學製劑或其他危險物品者。』,顯然球棒是具有殺傷力的器械,但是如果因為打球而攜帶球棒,不會屬於『無正當理由』,但是如果攜帶球棒是為了打人,那就是『無正當理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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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新聞』怕挨揍! 男談判噴辣椒水揮利器 被報警GG了
感謝記者王毓珺採訪報導
台北市萬華區,有名男子跟朋友疑似有金錢糾紛,雙方相約到KTV談判,但男子因為只有一人,他擔心自己勢單力薄,會被對方攻擊,就先拿出辣椒水噴灑示威,接著再揮舞利器跟鈍器,威脅恐嚇,而對方也擔心男子失控立刻報警逮人,不過進到法院,男子只有因為噴辣椒水跟利器被裁罰,持鈍器卻完全沒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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