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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案例

「刑事」被詐180萬,法院「叫你拿60萬就算了」?最可怕的不是和解本身,是你以為自己只能吞下去

2026-01-03 03:40:07 UTC

這則新聞會炸鍋,我完全理解。因為它戳到很多被害人的共同陰影:錢被騙、心被剝兩次,最後還要被「勸退」。但把情緒放在一邊,先把法律上的幾個關鍵講清楚,才不會被一句「法院挺詐騙」帶著走。 第一,法院不能「逼」你和解,和解本質就是「你情我願」 就算在調解庭,充其量是勸說、協商、提出方案;你不同意,和解/調解就不會成立。針對這次輿論點名的情節,橋頭地院也對外回應「不會強迫當事人成立和解或調解」,並表示已就報導內容展開調查。 第二,「調解成功就能記功」這句話,容易讓人誤會成「公務員那種記功」 法官不是一般公務員體系的「嘉獎、記功」那一套。司法院在常見問答就明講:法官法施行後,法官不適用公務人員考績法的平時獎勵(包含記功),司法院也無法核發敘獎令。 但為什麼大家仍然感覺「法院很愛和解」?因為調解、和解確實是司法長期推動的「訟源分流」政策工具,司法院也不斷宣導並建立各種制度來提升調解量能與成效。 所以,說成「法官只要調解就記功」太粗暴;更接近現實的講法是:制度整體鼓勵用調解/和解收斂案件量,現場就可能讓被害人感受到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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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最殘酷的不是猝逝,是「你最親的人想送你最後一程,卻沒資格」:曹西平後事卡關,提醒每個單身的人

2026-01-01 07:29:39 UTC

曹西平過世,我們當然遺憾;但更刺痛的是:如果家人不出面領遺體、辦後事,最想把他好好送走的人,反而可能寸步難行。 很多人以為「乾兒子很親,所以一定可以處理」。可是在殯葬的行政實務上,殯儀館、火化場通常會先認「親屬」或「生前用遺囑指定的辦理人」。以台北市殯葬處的公開說明為例,若想把身後事交給沒有親屬關係的朋友,最穩妥的方式,就是生前在遺囑裡明確指定「由誰辦理喪葬事宜」,否則就得先由主管機關查證沒有親屬、或親屬不願辦理後,程序才可能往下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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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曹西平三哥喊「兄弟情都在」,乾兒子卻得一個人扛到最後?

2026-01-01 01:50:09 UTC

曹西平疑似因高血壓在睡夢中離世,乾兒子哀慟處理後事;同時,三哥也發出聲明強調「兄弟一場,情分關係始終都在」,並從國外趕回台灣送他最後一程。 看到這裡,很多人心裡會冒出一個問號:如果「情分都在」,為什麼第一個站在第一線、跑程序、扛情緒、扛壓力的,還是乾兒子? 而這種矛盾,往往就是遺產紛爭的前哨戰:不是大家不難過,而是「法律怎麼寫」會把人推到對立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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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乾兒子淚崩現身相驗現場!但「能辦後事」不等於「能拿遺產」:曹西平身後財產會怎麼走?

2025-12-30 17:02:46 UTC

曹西平遺體被發現後送往板橋殯儀館冰存,12月30日下午檢察官前往相驗。在龍千玉居中協調下,乾兒子 Jeremy 取得家人授權,先行處理後事;他在女友攙扶下現身,一度情緒潰堤淚崩,之後也透過曹西平臉書表示會辦告別式,待一切確定再對外公布。這一幕讓人鼻酸:最先趕到現場陪他走最後一段的人,往往不是「法律上的那個人」,而是「心裡最放不下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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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乾兒子怕他變「有名無主屍」!曹西平身後事揭殘酷真相:你可以不往來,但法律不會當沒這回事

2025-12-30 01:48:18 UTC

很多人會誤會成「只要有繼承人就不會公告」。其實關鍵不是“有沒有繼承人”,而是“有沒有人願意具領遺體、辦理後事”。在制度上,如果遺體無人認領,警方會公告招領一段期間;以台北市的規定為例,對無名屍體會公告認領 25 日。 實務與媒體也常用「有名無主/無人認領」的概念來說明:就算死者身分已知,若家屬或關係人都不出面,仍可能往“公告期、冰存、期滿由公部門依法處理”的方向走。 所以這不是「一定會公告」或「一定不會公告」的二選一,而是看最後有沒有一個“能出面、也被允許出面的人”把程序接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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