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被詐180萬,法院「叫你拿60萬就算了」?最可怕的不是和解本身,是你以為自己只能吞下去
2026-01-03 03:40:07 UTC
這則新聞會炸鍋,我完全理解。因為它戳到很多被害人的共同陰影:錢被騙、心被剝兩次,最後還要被「勸退」。但把情緒放在一邊,先把法律上的幾個關鍵講清楚,才不會被一句「法院挺詐騙」帶著走。 第一,法院不能「逼」你和解,和解本質就是「你情我願」 就算在調解庭,充其量是勸說、協商、提出方案;你不同意,和解/調解就不會成立。針對這次輿論點名的情節,橋頭地院也對外回應「不會強迫當事人成立和解或調解」,並表示已就報導內容展開調查。 第二,「調解成功就能記功」這句話,容易讓人誤會成「公務員那種記功」 法官不是一般公務員體系的「嘉獎、記功」那一套。司法院在常見問答就明講:法官法施行後,法官不適用公務人員考績法的平時獎勵(包含記功),司法院也無法核發敘獎令。 但為什麼大家仍然感覺「法院很愛和解」?因為調解、和解確實是司法長期推動的「訟源分流」政策工具,司法院也不斷宣導並建立各種制度來提升調解量能與成效。 所以,說成「法官只要調解就記功」太粗暴;更接近現實的講法是:制度整體鼓勵用調解/和解收斂案件量,現場就可能讓被害人感受到壓力。
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