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被害人意見納入假釋審查,我支持。 但如果修到「一律不得假釋」,真的就是好制度嗎?》
2026-03-11 15:55:27 UTC
新北校園命案定讞後,有立法委員表示,將提案修正《少年事件處理法》,主張假釋審查必須參酌被害人意見,並依照重大犯罪情節來分級假釋。 這個方向,我認為可以支持。 因為假釋審查,本來就不該只是看時間到了沒有。對於重大案件來說,被害人怎麼看、社會安全怎麼顧、加害人有沒有真正被矯治,這些都應該納入考量。被害人不是在判決後就被制度消音的人,讓被害人意見進入假釋審查,這是程序正義的一部分。 但另一個修法方向,我就認為要非常小心。 提案中也主張,對於故意殺人既遂、重傷致死,或其他因故意暴力行為致人死亡的案件,只要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確定,就明定不得假釋。 這樣的提案,民眾一看當然會覺得很痛快。 可是,痛快,不一定等於制度上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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