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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校園割頸案二審判決:當制度只保護加害人,被害者只能自己承受】

2026-01-31 08:44:44 UTC

【校園割頸案二審判決:當制度只保護加害人,被害者只能自己承受】

中視《60分鐘》報導了校園割頸案二審判決結果,高檢署決定提起上訴。
但比起「還會不會再審一次」,我更在意的是:
為什麼每一次討論《少年事件處理法》,最後留下來的,總是被害者家屬的憤怒與無力?

受害者家屬痛斥《少事法》是惡法,很多人聽到這句話,第一反應是反射性防衛:「法律本來就是要教化少年。」
但如果真的把制度攤開來看,問題其實沒有那麼簡單。

在現行少事法架構下,我們幾乎把所有制度重量,都放在「保護加害少年」這一端。
不公開身分、不揭露資料、不透明審理,一切都是為了避免少年被標籤化。
可問題是,被害者及其家屬呢?

實務上,被害者的個資、生活狀況、家庭背景,卻往往因為訴訟、媒體報導而被一層層揭露;
心理創傷要自己消化,安全焦慮要自己承擔,制度沒有真正接住他們。

這也是為什麼我過去常提醒大家「個資不是隱私問題,而是人身安全問題」。
2016
年新北市三重湯景華縱火案,兇手正是透過合法取得的判決書地址,找到被害人住處,最後造成一家六口喪命。
資料取得合法,結果卻是不可逆的悲劇。

所以當我們談「教化可能性」,不能只看年齡,也不能只看身分。
真正該問的是:
這樣的犯罪型態,是否已經顯示高度暴力、報復性或對生命的漠視?
如果答案是肯定的,那制度是否仍一體適用、毫無風險分級,這本身就是社會安全的漏洞。

我並不認為《少年事件處理法》應該被簡化成「廢或不廢」的二選一問題。
真正需要檢討的,是制度有沒有做到分流處理:
哪些少年犯確實有高度教化空間,哪些案件已經必須把社會安全放在更前面。
以及,被害者的權益,能不能不再只是制度裡的附帶註腳。

法律的目的,不該是讓守法的人感到害怕。
如果一個制度,讓社會恐懼的不是犯罪本身,而是「犯罪發生後我們什麼都防不了」,
那這個制度,就真的該被認真檢討了。

 

新聞連結在此,也推薦大家完整觀看中視《60分鐘》的報導: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QT3yMWZHfk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