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為什麼大家會開始討論鞭刑?因為詐騙真的把人逼瘋了⟫
2026-02-02 14:53:22 UTC
如果單純站在一般民眾的立場來看,詐騙害到家破人亡,當然會覺得「如果可以用鞭刑,會不會真的比較有用?」這個想法並不奇怪,甚至可以說非常直覺。 即便詐騙集團的首腦不會來台灣,至少對於那些在第一線執行的角色,像是車手、取款的人,刑罰如果真的再重一點,確實有可能降低他們出手的意願。從這個角度看,民眾期待重罰,並不是沒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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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單純站在一般民眾的立場來看,詐騙害到家破人亡,當然會覺得「如果可以用鞭刑,會不會真的比較有用?」這個想法並不奇怪,甚至可以說非常直覺。 即便詐騙集團的首腦不會來台灣,至少對於那些在第一線執行的角色,像是車手、取款的人,刑罰如果真的再重一點,確實有可能降低他們出手的意願。從這個角度看,民眾期待重罰,並不是沒有道理。
READ MORE2026-01-31 08:44:44 UTC
校園割頸案二審判決結果,高檢署決定提起上訴。 但比起「還會不會再審一次」,我更在意的是: 為什麼每一次討論《少年事件處理法》,最後留下來的,總是被害者家屬的憤怒與無力? 受害者家屬痛斥《少事法》是惡法,很多人聽到這句話,第一反應是反射性防衛:「法律本來就是要教化少年。」 但如果真的把制度攤開來看,問題其實沒有那麼簡單。 在現行少事法架構下,我們幾乎把所有制度重量,都放在「保護加害少年」這一端。 不公開身分、不揭露資料、不透明審理,一切都是為了避免少年被標籤化。 可問題是,被害者及其家屬呢? 實務上,被害者的個資、生活狀況、家庭背景,卻往往因為訴訟、媒體報導而被一層層揭露;
READ MORE2026-01-27 09:28:49 UTC
剴剴案二審的判決跟一審維持是一樣的,主要原因是因為我們國民法官法就規定,二審的專業法官必須盡量尊重一審國民法官的判決。如果一審國民法官的判決沒有特別意外的話,那二審基本上都是維持的。 所以本案呢,真正的關鍵點是檢察官為什麼要用凌虐致死來起訴,一審呢,為什麼用凌虐致死來判決,所以導致二審還是依照凌虐致死來維持原來的判決。主要原因是因為凌虐致死代表是只是想要凌虐他,並沒有想要他死亡,結果呢,不小心剴剴死亡了。
READ MORE2026-01-27 06:29:52 UTC
有些新聞,看完會生氣。 不是因為悲劇本身,而是因為悲劇其實可以被避免。 凌晨兩點。 一個喝了酒的年輕人,搭上多元計程車要回家。 途中只是疑似踢到椅背,發生爭執。 結果他被趕下車。 不是在路邊。 不是在便利商店門口。 而是在台64線的內側車道。 快速道路。 車速快。 夜色深。 酒精在身上。 判斷力跟反應力都在下降。 把人丟在那裡,等於把他丟進一個「會死人的環境」。
READ MORE2026-01-22 14:54:13 UTC
你以為這是一則食安新聞 結果看到最後,整個味道都變了 故事從一頓飯開始 在天成飯店用餐,餐點裡竟然出現蟑螂 當下誰吃得下去?光想就胃在翻 飯店後續也有處理 道歉、免單、送小禮品,表示歉意 照理說,多數人到這裡就會告一段落 但離譜的轉折來了 爆料者後續要求第二次協商 開口竟然要飯店「贊助」美金60萬元 換算大概將近新台幣2000萬
READ MORE2026-01-14 23:44:36 UTC
今天開庭,恐怖精舍案再爆出讓人背脊發涼的內幕。 出庭作證的中醫師何秉潔指出,她到場時,被害人已經沒有生命跡象,她立刻進行 CPR,並當場要求其他人「快叫救護車」。 結果呢? 整整一個多小時,沒有任何人報案。 幹部在旁邊,看著、聽著,卻什麼都沒做。 很多人看到這裡會問一句話: 「這樣只是見死不救嗎?」
READ MORE2026-01-06 07:56:48 UTC
網路上有人在傳:台南某家早餐店、某家自助洗衣店,113年2月被電力公司稽查,說店家有「動手腳改電表」造成用電被少算。後來電力公司開了調查文件,依規定向店家追償電費,金額大約160多萬,而且傳聞店家也簽字。可是一段時間後又有人說,最後只用現金繳了80多萬就結案,所以大家質疑:為什麼追償金額會「少一半」?
READ MORE2025-12-19 16:26:10 UTC
今天真的是驚心動魄的一天。晚上聽到隨機殺人事件,心裡那個不安感會突然放大到很具體:原本只是走在路上,下一秒卻可能變成受害者,彼此無冤無仇,甚至連「為什麼是我」都來不及問。 很多人會直覺把這類事件歸因為「反社會人格」或「精神狀態」,但更令人害怕的是,它看起來像一種正在擴散的社會症狀。當我們開始習慣把它叫成「又一起」,那才是真正的警訊。 鄰近的日本、韓國、中國、泰國,都曾出現不少類似的無差別攻擊事件,美國更常見校園槍擊造成的隨機傷亡。這些例子都在提醒我們:這不是某一個國家的特產,也不是一句「治安變差」就能解釋完的問題。
READ MORE2025-12-12 02:09:43 UTC
今天新聞畫面很震撼:有人衝到路中拿菜刀連砍車身、還想拉車門;也有人把女駕駛頭髮狂扯,硬要拖出車外。這種「行車糾紛」其實早就不是吵架,是人身安全事件。 法律上,蛇行、逼車、突然急煞、逼人讓道,依法可罰6,000到36,000元,還可能當場禁止駕駛、吊扣牌照6個月。更嚴重的,擋車逼停、持刀威嚇、拉扯攻擊,可能成立強制(最重3年)、恐嚇(最重2年)、傷害(最重5年)、毀損(最重2年);如果用車把人逼到有「往來危險」的程度,還可能牽涉公共危險相關罪責。
READ MORE2025-12-03 16:36:12 UTC
太諷刺!32元電鍋判貪污罪 判決內容網炸鍋 這件事會讓大家生氣,其實很正常:他看起來是「做善事」,不是「想貪」。 他真的有貪污的心嗎?多數人直覺會說沒有。因為他不是把東西拿去賣錢或占為己有,而是送給更需要的人。但法律看的重點是:那個舊電鍋在回收流程裡,算他「工作上經手、要照規定處理」的東西,只要沒走程序就送人,就容易被算進貪污法的範圍。法官也因此已經盡力把刑度壓到很低,才會變成3個月、緩刑2年、褫奪公權1年。 合理嗎?大家會覺得卡卡的點在這:清潔隊員很多是勞工,不是考試當公務員,也沒享受完整公務員福利,卻要背「貪污」這種最重的標籤。制度要防弊沒錯,但也要給第一線清楚規則、教育訓練跟可操作的SOP,才不會變成「好心做事、結果被告」。 怎麼幫?特赦理論上有路,但通常要等判決確定,而且很難預期。比較實在的是推動修法:把「小額、沒圖利、偏向善意」的案件,設計更合理的處理方式,同時把回收物怎麼能合法轉贈、怎麼能協助弱勢,訂出明確又能落地的規則。這樣才能既守住廉潔,也不讓善意被嚇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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