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朋友或夫妻間的強制性交案件,怎麼舉證?#江祖平案為例】
2025-09-11 13:52:37 UTC
在親密關係中,如果一方主張遭到強制性侵,法官通常會參考哪些證據呢?影片裡有幾個重點: 一、發生過性行為的證據 最常見的是事後爭執的對話紀錄。被害人質問「為什麼要這樣對我?」加害人雖可能辯解,但只要不否認發生過性行為,就足以證明雙方曾有發生性行為。 二、違反意願的證明 事後被害人表達不舒服,並留下對話紀錄、錄音,甚至向閨蜜或家人傾訴,這些都能成為間接證據。若在身體狀況明顯不適(例如心臟病、服藥期間)卻仍被迫發生性行為,更會加重法官的疑慮。 三、法律責任非常重 依《刑法》第221條,一般強制性交最低3年以上、最高10年以下有期徒刑。 若是使用藥劑、催眠等手段,屬於加重強制性交,法定刑度最少7年起跳。這類案件一旦成立,絕對是重罪,沒有緩刑的空間。 四、可能的出路 唯一可能減輕刑責的,就是加害人真誠道歉、彌補,取得被害人的原諒,才有機會在量刑上稍微輕一些。但「一定會關」幾乎是必然。 這是一個社會必須正視的嚴重刑案。影片裡有更完整的說明,歡迎點進來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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