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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孩子餓到哭,在好市多「先吃再結帳」,竟然被罵偷竊?》

2026-03-17 14:38:19 UTC

《孩子餓到哭,在好市多「先吃再結帳」,竟然被罵偷竊?》

中時新聞網有一則新聞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316002346-260405?chdtv

一個媽媽帶孩子去 Costco,孩子餓到受不了,她只好先從購物車裡的可頌拿一個給孩子吃。

她的想法很單純

反正等等會結帳,又不是不付錢。

但店員一句話讓她當場愣住

「請結帳後再吃,這次我當沒看到」

她上網抱怨

結果卻被網友一面倒砲轟

「這就是偷竊」

問題來了

這樣,真的算偷嗎?

其實

不一定,但真的有法律風險。

很多人直覺覺得

我又沒有不付錢,哪裡錯?

但法律不是這樣看的。

在你「結帳之前」

商品的所有權,還是在賣場手上。

貨架上的東西

只是店家在說

「你可以來買」

不是「你已經買了」

真正的買賣成立

是在你完成結帳的那一刻。

也就是說

在結帳前把東西打開來吃

本質上就是在「使用別人的東西」。

那會不會構成竊盜?

關鍵在一件事

你有沒有「不想付錢」。

如果你是

吃完就走,沒有結帳

那幾乎就是標準竊盜。

但如果像這個案例

本來就打算買,也確實去結帳

那通常很難認定你有犯罪的意思

多半不會成立竊盜罪。

但問題來了

就算不構成犯罪

也不代表你可以這樣做。

因為賣場有「管理權」。

他可以決定

東西沒結帳前就是不能吃

原因也很現實

第一,他無法確定你一定會付錢

第二,商品一旦拆封,就可能無法再販售

第三,如果大家都這樣做,整個賣場會失控

所以店員制止

其實不是刁難

而是他們本來就有這個權利。

這也是為什麼

好市多後來直接建議

如果孩子真的餓

可以先去熟食區

或先結帳一部分再吃。

這件事情最值得討論的

其實不是法律,而是觀念。

很多人把「我會付錢」

當成「我可以先用」

但在法律上

這兩件事,是完全不同的。

你可以這樣想一個畫面

在餐廳

你還沒點餐

先走進廚房拿東西吃

然後說

「我等等會付錢」

聽起來就不太對了。

法律有時候很冷

但它在提醒一件事

「界線」很重要。

不是所有「有良心」的行為

在法律上都站得住腳。

但換個角度看

這也不是什麼壞媽媽

只是做了一個很多人以為可以的選擇。

只是這一次

剛好被提醒了界線在哪裡。

下次記得

先結帳,再餵孩子

少一點爭議

多一點從容。

#劉韋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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