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縱火燒室友害9亡 「非直接殺人」李國輝逃死
『立勤小學堂』
最高法院以聯合國兩公約的規定,認為要直接故意並且導致被害人死亡,才能夠判死刑,而這個個案雖然有想殺某人,但最後卻是其他九人被縱火燒死,而想殺的某人未死,這種狀況不能判被告死刑。
我實在難以理解,我想放火燒死人,也真的燒死九個人,只是我想燒死的剛好沒死,這樣我當初想放火燒死人的惡性不夠重大嗎?一定要剛好我要殺的也死了,這樣才有可能判我死刑,而且這九條人命,死得很冤枉啊
『鏡新聞』縱火燒室友害9亡 「非直接殺人」李國輝逃死
感謝記者顏凱勗、楊荏惇採訪報導
6年前新北中和一處公寓發生縱火案,奪走9名房客性命,縱火嫌犯李國輝4度被判死刑,去年更三審法官認為李國輝的目標是想燒死室友,但室友沒有死,9名房客罹難不屬於直接殺人,改判無期徒刑,檢方不服提上訴,最高法院昨天(25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李國輝確定逃過死刑。這讓死者家屬痛罵簡直是司法大笑話,新北市長侯友宜也po文認為,這樣的判決的結果令人「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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