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本部 | 桃園所 | 台中辦公室 | 高雄支店 | アモイ市(廈門)支店 | シャンハイ(上海市)金茂法律事務所 | マニラ支店 | 広東大芳法律事務所 | 泰國所Avanta & Co Company Limited |

[刑事]⟪剴剴案二審判決,為什麼沒有判更重?⟫

2026-01-27 09:28:49 UTC

剴剴案二審的判決跟一審維持是一樣的,主要原因是因為我們國民法官法就規定,二審的專業法官必須盡量尊重一審國民法官的判決。如果一審國民法官的判決沒有特別意外的話,那二審基本上都是維持的。 所以本案呢,真正的關鍵點是檢察官為什麼要用凌虐致死來起訴,一審呢,為什麼用凌虐致死來判決,所以導致二審還是依照凌虐致死來維持原來的判決。主要原因是因為凌虐致死代表是只是想要凌虐他,並沒有想要他死亡,結果呢,不小心剴剴死亡了。

続きを読みます

[刑事]⟪把醉客丟在快速道路上:這不只是過失致死,而是「遺棄致死」⟫

2026-01-27 06:29:52 UTC

有些新聞,看完會生氣。 不是因為悲劇本身,而是因為悲劇其實可以被避免。 凌晨兩點。 一個喝了酒的年輕人,搭上多元計程車要回家。 途中只是疑似踢到椅背,發生爭執。 結果他被趕下車。 不是在路邊。 不是在便利商店門口。 而是在台64線的內側車道。 快速道路。 車速快。 夜色深。 酒精在身上。 判斷力跟反應力都在下降。 把人丟在那裡,等於把他丟進一個「會死人的環境」。

続きを読みます

[行政]⟪最卑鄙測速?其實不是距離問題,是「警告牌」有沒有跟上⟫

2026-01-26 15:00:03 UTC

最近很多人轉傳這則新聞: 車子剛通過宜蘭石城段的定點測速照相機,駕駛人看到警告牌、乖乖減速,小心通過。 結果一過照相機,油門才剛踩下去,立刻被後方的雷射槍掃到,又多一張罰單。 警方的做法是: 在「定點測速照相機後方」,再設一組移動測速(雷射測速)。 不少駕駛氣到說,這根本是「最卑鄙測速」。 但這件事,真的違法嗎? 先講結論 在定點測速照相機後方設置移動測速,本身不違法。 真正該被檢驗的,不是距離,而是「警告標誌有沒有依法設置」。

続きを読みます

[民事]【免費春聯被賣到360元?其實轉賣實體未必違法,但拍照上架可能直接踩線!】

2026-01-26 02:53:49 UTC

中職會長蔡其昌印製、提供民眾免費索取的「台灣尚勇春聯」,竟被人拿到電商平台高價轉售,甚至一張開到360元,還賣出上百張。 我也提醒大家一個很多人會踩到的點: 「轉賣實體」跟「拍照上架賣」在法律上,差很多。 一、只把「拿到的實體春聯」拿去轉賣 除非發放方有明確載明禁止轉售或另有特別約定 單純轉賣實體本身,多半不會直接構成著作權侵害 但道德觀感與是否違反平台規範,另當別論 二、不只賣實體,還「為了販售而拍照或錄影上架」 這就可能落入著作權法的重製、公開傳輸等範圍 權利人可以主張侵權、要求下架、請求損害賠償 刑責部分,常見對應條文最重可到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實際仍要看行為態樣與證據

続きを読みます

《開後座燈竟被索賠2000元?一趟 Uber,差點變成「被告體驗行程」》

2026-01-23 15:57:19 UTC

有一位民眾,今天和剛從國外回來的朋友一起叫了 Uber。 上車後,朋友只是想找東西,順手打開後座的閱讀燈。 司機立刻制止,乘客也馬上關掉並道歉。 照理說,事情到這裡就該結束了。 但沒有。 司機開始情緒失控,連續兩三分鐘不斷指責乘客。 說自己是電車,開燈可能會沒電。 說乘客「碰他的東西都不用先講」。 語氣越來越激動。 乘客察覺對方情緒不對,提出想在路邊下車,提前結束行程。 結果司機反而回嗆要報警,指控乘客「威脅他要取消叫車」。

続きを読みます

[刑事]【宴客吃到蟑螂,下一秒變成「封口費兩千萬」?】

2026-01-22 14:54:13 UTC

你以為這是一則食安新聞 結果看到最後,整個味道都變了 故事從一頓飯開始 在天成飯店用餐,餐點裡竟然出現蟑螂 當下誰吃得下去?光想就胃在翻 飯店後續也有處理 道歉、免單、送小禮品,表示歉意 照理說,多數人到這裡就會告一段落 但離譜的轉折來了 爆料者後續要求第二次協商 開口竟然要飯店「贊助」美金60萬元 換算大概將近新台幣2000萬

続きを読みます

[刑事]為什麼林宸佑會被收押?因為這不是八卦,是國安警報

2026-01-22 04:11:04 UTC

最近有位主播林宸佑被法院裁定羈押禁見,檢調偵辦的方向,重點不是什麼「言論尺度」,而是更硬的一句話:檢方懷疑他用金錢接觸現退役軍人,牽涉國安法、貪污治罪條例與洩密等罪嫌,所以才會走到收押這一步。 很多人第一個疑問是:他又不是公務員,怎麼會扯到貪污治罪條例?

続きを読みます

[民事]兩難的世界,到底要不要借錢給兒子?

2026-01-17 06:26:39 UTC

「爸,我接了你的事業……現在公司要擴廠,需要錢。你名下那間房子、那塊地,可不可以拿去貸款,讓我撐過去?」 爸爸沉默了一下。 「我都八十歲了。你公司虧損成這樣,還要我把房子土地拿去貸款……我很怕的是,公司沒救到,連我最後的生活費都一起賠掉。到時候,我靠誰?」 兒子急了。 「爸,這是你留給我的公司!你不幫我,企業就會倒,我也會負債累累。你總不會想看著你一手創立的公司就這樣倒掉吧?」 爸爸的心被戳中。

続きを読みます

[民事]把資產留給子女或最愛的人,卻不知道自己交出去的,可能是一顆含毒的糖

2026-01-16 01:31:30 UTC

老董事長想把一部分遺產留給陪自己打天下的老臣,覺得這是情義、是承諾、是犒賞。但他沒想到,子女和這位老臣在經營上早就對立,觀念不合、利益衝突,甚至早就互看不順眼。 那請問老爸走了以後,子女還要把遺產分給老臣,怎麼可能? 於是劇本通常只有兩條路。 老臣要不要告繼承人,請求履行遺囑?如果告了,立刻對簿公堂,情義變訴狀。就算老臣真的拿到了,子女也幾乎一定把他趕出公司。最後老臣、子女、公司全部撕裂,沒有一個贏家。 所以我常想問一句很刺耳、但很真實的問題: 這位老爸的安排,到底是愛老臣,還是害了老臣、害了子女、也害了公司?

続きを読みます

[刑事]⟪中醫師當場急救狂喊叫救護車,一個小時沒人打 這不是冷血,是傷害致死的最後一步⟫

2026-01-14 23:44:36 UTC

今天開庭,恐怖精舍案再爆出讓人背脊發涼的內幕。 出庭作證的中醫師何秉潔指出,她到場時,被害人已經沒有生命跡象,她立刻進行 CPR,並當場要求其他人「快叫救護車」。 結果呢? 整整一個多小時,沒有任何人報案。 幹部在旁邊,看著、聽著,卻什麼都沒做。 很多人看到這裡會問一句話: 「這樣只是見死不救嗎?」

続きを読みま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