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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柯文哲9/15再開羈押庭:三種可能結果

2025-09-14 08:16:37 UTC

【柯文哲9/15再開羈押庭:三種可能結果】 前民眾黨主席柯文哲7000萬交保後,因北檢抗告成功,北院將於9/15再度召開羈押庭。法院可能出現三種劇本: 一、再度羈押 高等法院的發回裁定認為現在審判中還有證人還沒有問,還有串證問題,因此撤銷發回地院重新審理,如果地方法院依照高等法院看法,最嚴重的狀況就是再度收押。這對柯來說,等於要重返看守所,政治與健康壓力會再升高。 二、提高保金 法院也可能認為原本的7000萬金額不足以確保被告不逃亡或不串證,選擇調高保金,就可以防止柯文哲可能串證的行為。這是一種折衷方案,讓柯繼續在外,但得繳更多金額,來「確保出庭與遵守規範」。 三、維持原裁定 如果法院判斷目前狀況並沒有新變化,保釋條件已經足夠,則可能維持原裁定,不做更動,並在裁定中說明清楚為什麼部分證人訊問完畢,就算還有證人還沒問,柯文哲串證風險很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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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離職遭女主管要求"檢查皮包"?! 員工怒轟:把我當賊!

2025-09-14 07:58:55 UTC

【離職遭女主管要求"檢查皮包"?! 員工怒轟:把我當賊!】 同事甲: 「你聽說了嗎?台南那個離職員工,走出公司前被女主管攔住,要她打開皮包給檢查!」 同事乙: 「蛤?這也太誇張了吧!皮包是私人物品耶,怎麼可以把人當賊看?」 律師: 「沒錯,如果雇主只是懷疑員工偷東西,就想自己檢查皮包,這樣做已經踩到紅線了。因為《刑法》第304條規定,用強暴或脅迫逼人做沒有義務的事,最重可以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這就叫做 #強制罪。」 同事甲: 「所以如果主管硬要搜,那員工可以怎樣?」 律師: 「很簡單,失竊要報警,搜查找警察,不是雇主說了算! 懷疑有人偷,公司該報警,讓警方依法偵辦。如果真的要看包包,也要員工自己願意,或者由法院發搜索票,交給警察來執行。雇主自己硬闖,不只傷害信任,還可能吃上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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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台大醫院新竹分院爆「個資外洩」!

2025-09-14 07:42:34 UTC

A:我去醫院簽電子同意書,結果螢幕上跑出上一個病人的資料耶! B:真的假的?這樣我的病歷也可能被別人看到啊! A:對啊,醫院還沒回應,這樣不會犯法嗎? B:小心喔,《個人資料保護法》是有刑責的,不是單純道歉就沒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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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離職遭女主管要求"檢查皮包"?! 員工怒轟:把我當賊!】

2025-09-11 14:09:25 UTC

今天這個新聞真的讓人看了火冒三丈。員工離職已經準備要走,女主管竟然攔下來要求檢查皮包?這根本不是「公司管理」,而是赤裸裸的侵犯人權。 員工氣憤地說:「這是我的包包,不是公司財產!你憑什麼把我當賊?」 主管卻還想強硬逼看,這樣的行為,不只是職場羞辱,更可能觸法。 依照《刑法》第304條規定,只要以強暴或脅迫,使人做沒有義務的事,就可能構成 #強制罪,最重可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換句話說,主管如果強行檢查員工私人物品,不只是道德上失分,還可能吃上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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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朋友或夫妻間的強制性交案件,怎麼舉證?#江祖平案為例】

2025-09-11 13:52:37 UTC

在親密關係中,如果一方主張遭到強制性侵,法官通常會參考哪些證據呢?影片裡有幾個重點: 一、發生過性行為的證據 最常見的是事後爭執的對話紀錄。被害人質問「為什麼要這樣對我?」加害人雖可能辯解,但只要不否認發生過性行為,就足以證明雙方曾有發生性行為。 二、違反意願的證明 事後被害人表達不舒服,並留下對話紀錄、錄音,甚至向閨蜜或家人傾訴,這些都能成為間接證據。若在身體狀況明顯不適(例如心臟病、服藥期間)卻仍被迫發生性行為,更會加重法官的疑慮。 三、法律責任非常重 依《刑法》第221條,一般強制性交最低3年以上、最高10年以下有期徒刑。 若是使用藥劑、催眠等手段,屬於加重強制性交,法定刑度最少7年起跳。這類案件一旦成立,絕對是重罪,沒有緩刑的空間。 四、可能的出路 唯一可能減輕刑責的,就是加害人真誠道歉、彌補,取得被害人的原諒,才有機會在量刑上稍微輕一些。但「一定會關」幾乎是必然。 這是一個社會必須正視的嚴重刑案。影片裡有更完整的說明,歡迎點進來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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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健身教練「偷拍SJ東海」還訕笑! 粉絲氣炸、律師:已違法

2025-09-05 15:32:07 UTC

如果今天你在健身房流汗揮汗如雨,結果被旁邊的教練偷偷錄影,還上傳到網路訕笑你,你會怎麼想?SUPER JUNIOR 的東海就真的遇到了這種鳥事。事情一曝光,粉絲氣炸,業者緊急道歉,但問題不只是在「沒禮貌」,而是「違法」! 先來說清楚:健身房雖然不是你一個人包場,但它也不是公開展演的空間。依照《刑法》第315條之1,任何人若在「非公開場所」偷拍別人,就是妨害秘密罪,最重可判三年。你以為只是好玩?不好意思,這已經是刑事責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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