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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案例

【刑事】【懷疑自己被下藥,千萬不要只說「我不舒服」】

2026-09-05 14:46:19 UTC

今天接受中視新聞採訪,談到淡水藥局女大生疑似遭老闆下藥的案件。 從曝光的監視器來看,最令人不安的,不只是老闆涉嫌把藥放進女大生的水壺。 當女大生已經頭暈、意識逐漸不清時,老闆沒有立刻告訴她「我只是在開玩笑」,也沒有趕快叫救護車,反而不斷表示要載她回家,甚至走到門口查看外面有沒有人。 這些行為究竟代表什麼,仍應由檢警調查。但如果真的只是玩笑,看到對方身體出現異常,正常反應應該是立刻說明並送醫,而不是繼續隱瞞。 這名女大生有幾個反應,非常值得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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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把女員工迷昏,真的只是開玩笑嗎?】

2026-09-05 13:57:49 UTC

【把女員工迷昏,真的只是開玩笑嗎?】 藥師把不明藥物放進女員工的水壺,如果目的是讓她昏睡、失去反抗能力,再趁機性侵,可能構成「以藥劑加重強制性交未遂罪」。 這個罪的既遂犯是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未遂犯雖然可以減輕,仍然是非常嚴重的犯罪。 但「下藥」不會自動等於「性侵未遂」,檢察官還要證明兩件事: ①下藥時就具有性侵意圖 ②行為已經進入性侵犯罪的實行階段 哪些證據可能證明他的真正目的? 藥物的種類與濃度、下藥時間是否接近打烊、現場是否只剩兩人、女學生頭暈後他為什麼不叫救護車,反而提出要載她回家,以及過去有無不當碰觸、性暗示、手機搜尋與通訊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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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偷偷把藥放進水壺,可能要坐幾年牢?】

2026-09-05 13:54:58 UTC

這起案件最終成立什麼罪,必須等待正式鑑驗及檢察官調查,但可能涉及三個主要罪名。 ①使人施用毒品罪 如果正式鑑驗確認是第三級毒品,而且藥師明知其成分,仍偷偷放進水壺讓女學生喝下,可能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②傷害罪 女學生喝下後出現頭暈、心跳加速、意識模糊甚至斷片,如果醫療紀錄證明與藥物有關,可能成立傷害罪,最重可處五年有期徒刑。 ③以藥劑加重強制性交未遂罪 如果能證明下藥是為了讓女學生失去反抗能力,再趁機性侵,可能成立加重強制性交未遂。既遂犯是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未遂犯可以依法減輕。 所以,真正的問題不是他把這件事稱為「測試藥效」還是「開玩笑」,而是證據能不能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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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懷疑飲料遭人下藥,第一時間該怎麼辦?】

2026-09-05 08:22:30 UTC

如果喝完飲料突然頭暈、心跳加速、四肢無力、意識模糊,千萬不要只是回家睡覺,也不要讓可疑的人載你回家。 請立即做這五件事: ①到安全且有人可以協助的地方,聯絡110、119、113或可信任的親友。 ②保留飲料、水壺、瓶蓋、吸管及杯底粉末,不要倒掉、清洗或再次飲用,儘快交給警方送驗。 ③立即前往醫院,清楚告訴醫護人員「我懷疑遭人下藥」,請求驗血及驗尿。許多藥物代謝很快,拖得越久越可能驗不到。 ④保留LINE對話、通話、定位、叫車紀錄、消費紀錄及身體不適的照片或影片,並儘快請警方調取監視器。 ⑤如果懷疑曾遭到性侵或身體接觸,先不要洗澡、刷牙或清洗衣物。換下的衣服應分別放進乾淨紙袋,再交給醫院或警方採證。 先保命、再驗傷、最後完整保留證據。 因為當藥物逐漸代謝、監視器遭到覆寫後,再合理的懷疑,也可能陷入沒有證據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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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年薪312萬也保不住!一句「有人喜歡超薄、有人喜歡螢光」,法院認定構成性騷擾

2026-09-05 08:07:57 UTC

#年薪312萬也保不住!一句「有人喜歡超薄、有人喜歡螢光」,法院認定構成性騷擾 很多喜歡在職場開黃腔的人,總認為: 「我只是開玩笑,又沒有碰她。」 「我又不是針對某個人說。」 「大家都是成年人,有必要這麼敏感嗎?」 但這一次,法院直接畫出了職場黃腔的界線。 根據新聞報導,渣打銀行一名前資深副總裁,在員工教育訓練中,為了示範客戶溝通技巧,播放一段販售保險套的影片。 影片中除了談到「保險套」、「高潮」,還出現這段話: 「有人喜歡常規的,有人喜歡超薄,有人喜歡那種螢光的。」 課程結束後,有4名學員匿名檢舉性騷擾。公司調查後認定性騷擾成立,並將這名年薪312萬元的資深副總裁解僱。 他不服公司決定,提起訴訟,要求法院確認僱傭關係仍然存在,並請求公司繼續支付薪資。 但台北地方法院一審認為,保險套雖然也可以作為商品行銷或製造的討論題材,但這名主管在課程中刻意詳述: 「有人喜歡常規的,有人喜歡超薄,有人喜歡那種螢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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