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辦門號賣中國詐團騙台灣人 男重判11年4月
【立勤小學堂】
目前法院碰到詐騙案件都是越判越重,因為詐騙實在太好賺,很多輕判出來就又重操舊業開始詐騙,所以重罰已經變成法院的趨勢。
再者,一次的申辦詐騙人頭帳號,或一次的簡訊寄發,就是一個犯罪行為,就是一次處罰,所以這個案件中的犯罪行為有非常多次,每次都被判四到六個月,總共被判136個月,,換算起來是11年4個月,也是剛好而已。
新聞網址:
https://youtu.be/Rz2P3IdFw0U
【台視新聞】辦門號賣中國詐團騙台灣人
男重判11年4月
感謝記者李若慈採訪報導
羅姓男子用網路行銷做掩護,夥同共犯申辦大量行動電話門號,轉售給中國詐騙集團,讓他們利用人頭門號,到網拍騙詐騙台灣被害人,犯罪所得超過1300萬。一審法官依違反個資法、洗錢防制法等38罪,重判主嫌羅姓男子136個月刑期,換算起來是11年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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