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涉貪判7年4月遭停職 高虹安:退出民眾黨
【立勤小學堂】
依照地方制度法78條規定,只要是市長因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第一審判有罪,就要停職,因此,今天宣判的新竹市長立即被停職處分,改由副市長擔任。
而同樣今天宣判的現任立委顏寬恆,雖然一樣被判違反貪污治罪條例,但因為不是擔任市長,所以不會立即喪失立委身分,只是未來無法擔任候選人,立委跟地方首長的有罪判決待遇不太一樣。
其實政治人物不斷地在被判刑,不得不說要成為政治人物,除非有超級無敵高道德標準跟法治觀念,不然當個政治人物多半下場都在牢裡,實在很危險。
新聞網址:
https://youtu.be/vdUOyAszVk4
【台視新聞】涉貪判7年4月遭停職 高虹安:退出民眾黨
感謝記者李若慈採訪報導
高虹安任職立委期間涉虛報助理費,觸犯貪污還有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兩罪,一審台北地方法院判決出爐,高虹安觸犯貪污治罪條例的部分,重判7年4個月,褫奪公權4年,未扣案的犯罪所得11萬多將要沒收,高虹安現任新竹市長的職務將停職由副市長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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