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東海女大生遭公車二度輾壓不算殺人 過失致死起訴
這起令人痛心的東海大學女學生綠川車禍案,至今仍令人感到惋惜。簡單整理一下事件經過與法律爭議:
事件回顧 (2024/09/22):
- 東海大學林姓女大生與王姓學姐在台中綠川東街與中山路口過馬路時,不幸遭客運公司撞擊。
- 林姓女大生當場身亡,王姓學姐受傷。
關鍵爭議:二次輾壓與司機責任
- 根據檢方調查,公車司機施姓男子在撞擊後有下車查看。
- 當時王姓學姐在車門附近,而林姓女大生的手部則在右前輪後方露出。
- 施姓司機為了避免「進一步傷害」,上車將公車往前微駛,卻導致林姓女大生遭到「二次輾壓」,最終因中樞休克死亡。
家屬的質疑與檢方調查結果:
- 家屬質疑司機下車後未仔細檢查車底狀況,就移動車輛,認為這如同「二次輾壓」,涉嫌殺人。
- 然而,檢方重建現場後發現,當時天候不佳、光線昏暗,即使以強光照射都難以看清車底情況,加上司機並未做出趴下或蹲下查看等動作,以其站立視角難以完全掌握車底狀況。
- 因此,檢方認為難以認定司機有「殺人故意」,最終以「過失致死罪」起訴司機,但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法律觀點分析:
從法律角度來看,這起案件的關鍵在於是否能證明司機在移動車輛時,明知或可預見可能會造成林姓女大生死亡的結果。
- 如果檢察官能證明,司機下車查看後,已經知道移動車輛極有可能導致被害人死亡,但仍執意為之,這就有可能構成刑法上的「未必故意殺人罪」。所謂「未必故意」,是指行為人預見到行為可能發生死亡結果,但其發生並不違背行為人的本意。
這起悲劇提醒我們,行車安全和對弱勢用路人的保護至關重要。後續的司法審判將會如何認定司機的責任,也值得我們持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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