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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一天都沒養過,現在卻來求償800萬?剴剴生母這一告,為什麼全網都炸了》

2026-03-17 14:56:42 UTC

《一天都沒養過,現在卻來求償800萬?剴剴生母這一告,為什麼全網都炸了》

新聞網址: https://youtu.be/qsfmLxN2BoE

剴剴案最讓人心碎的,不只是孩子曾經遭受的虐待,
而是今天又多了一層讓人難以接受的反差。

最新發展是,剴剴的生母對保母姊妹、社工,甚至兒福聯盟提起求償,要求賠償800萬元。

但問題是,
這位生母,依照目前公開資訊,不但沒有實際扶養過剴剴,甚至在孩子出生後,就把他交給外婆照顧,之後棄保潛逃。
也就是說,孩子活著的時候,她沒有陪著他長大。
孩子受虐的時候,她沒有站出來保護。
孩子離開的時候,她也不是那個一路守著他的人。

結果現在,她卻以「母親」的身分提出求償。

這也難怪網友會憤怒地問一句:
剴剴被虐的時候,你在哪裡?

但情緒歸情緒,法律還是要回到法律。

從法律上來看,她之所以可以提告,不是因為她有養過剴剴,也不是因為她有盡到母親責任,而是因為她在法律身分上,仍然是剴剴的生母。
只要是父母、子女、配偶,在被害人死亡的案件裡,原則上就可能主張精神慰撫金。

也就是說,
她不是因為「有愛、有照顧、有陪伴」才有資格提告,
而是因為「法律上的身分」讓她可以進入法院主張權利。

可是,可以提,不代表一定會贏。
可以主張,也不代表法院一定會全買單。

法院接下來看的,絕對不只是戶口名簿上那一欄寫了什麼,
而是會進一步看,你和這個孩子之間,到底有沒有真正的親情關係。
你有沒有扶養過他。
你有沒有照顧過他。
你在他最需要大人的時候,到底有沒有出現過。

講白一點,
法律會承認她有「生母身分」,
但不代表法院會忽視她在「母職責任」上的空白。

所以這件事最值得討論的,其實不是她能不能告。
而是她憑什麼在自己幾乎沒有承擔母親責任的情況下,還能站在受害家屬的位置上要求賠償。

這也是社會大眾最過不去的地方。

因為大家不是反對法律保障權利,
而是反對一個在孩子人生裡幾乎缺席的人,
到了孩子死後,卻第一時間出現在求償的位置上。

法律有時候很冷靜。
但社會之所以憤怒,是因為大家心裡都知道,
「生下來」跟「當媽媽」,
從來都不是同一件事。

真正讓人心碎的,不只是剴剴曾經受過多少苦,
而是他短短的一生裡,最該保護他的那些大人,竟然一個一個都失守了。

#劉韋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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