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外籍移工用假資料請領勞保喪葬補助,會不會有刑責?答案很簡單:有,而且協助申辦的人也可能一起有事⟫
⟪外籍移工用假資料請領勞保喪葬補助,會不會有刑責?答案很簡單:有,而且協助申辦的人也可能一起有事⟫
最近外籍移工請領勞保家屬死亡給付的議題,引發不少討論。
有人質疑,如果外籍移工用假的死亡證明、假的親屬關係資料,甚至重複申請家屬死亡喪葬補助,到底有沒有刑責?
答案是,有。
而且法律上要先講清楚一件事:
外國人在台灣犯罪,不是因為他是外國人,就不適用台灣刑法。
我國刑法採取屬地主義。只要犯罪行為發生在中華民國領域內,原則上就適用我國刑法。也就是說,外籍移工如果在台灣提出不實資料、偽造文件、向勞保局申請給付,一樣可能成立刑事犯罪。
第一,可能涉及偽造文書罪。
如果所提出的是假的死亡證明、假的親屬關係證明,或是變造原本的文件內容,只要足以讓勞保局誤認文件真實性,就可能涉及刑法偽造文書相關罪責。
刑法第210條規定,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是把這些偽造或變造的文件拿去申請勞保給付,還可能進一步構成刑法第216條的行使偽造文書罪。
第二,可能涉及詐欺取財罪。
如果申請人明知家屬並未死亡,或明知自己不符合請領資格,卻用假資料讓勞保局誤信,進而核發喪葬津貼,這就不只是文件真假的問題,而是用詐術取得國家保險給付。
刑法第339條詐欺取財罪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所有,以詐術使人交付財物者,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換句話說,如果真的有人用假死亡證明、假親屬資料去領錢,法律評價上不是單純的行政違規,而可能是偽造文書加上詐欺取財。
第三,協助申辦的人也可能一起犯罪。
這件事不能只看外籍移工本人。
如果在台灣有代辦業者、仲介、翻譯人員,或其他協助申請的人,明知文件是假的,仍然幫忙製作、整理、翻譯、送件,甚至教人如何規避查核,那就不只是單純「幫忙辦手續」。
這可能會涉及偽造文書、行使偽造文書、詐欺取財的共同正犯或幫助犯。
刑法上不是只有親手偽造文件的人才會有責任。明知他人要用假資料申請給付,仍提供協助,使犯罪更容易完成,也可能成立共犯。
尤其如果有人在台灣形成固定代辦模式,收取費用、協助準備不實文件、安排送件流程,那刑事風險就更高。
第四,這件事也不能被簡化成「外籍移工不能領」。
依法投保勞保的外籍移工,本來就有勞保權益。家屬死亡給付不是移工專屬福利,而是勞保制度的一部分。真正需要被追究的,不是合法請領的人,而是用假資料騙領的人,以及在背後協助造假、協助送件的人。
這兩件事要分開看。
合法投保、合法請領,是勞工權益。
偽造資料、重複詐領,是刑事犯罪。
如果把所有外籍移工都貼上詐領標籤,這不是法律分析,而是情緒發洩。
但如果真的有人利用跨國文件查核困難,製作不實資料來騙取勞保給付,那也不能因為他是外國人,或因為協助者只是代辦,就輕輕放過。該查就查,該退件就退件,該移送就移送。
勞保制度要守住,不是靠仇恨特定族群,而是靠更嚴謹的文件驗證、更有效的跨國查核,以及對詐領者與協助造假者明確追究刑責。
一句話說完:
外籍移工依法可以請領勞保給付,但如果用假資料來領,那就不是福利問題,而是刑事犯罪問題;而在台灣明知造假仍協助申辦的人,也不能躲在「我只是代辦」四個字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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