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外面都淹水了,你還是要來上班!」 颱風天,公司一句話,就能拿我的安全換營業額嗎?
「外面都淹水了,你還是要來上班!」
颱風天,公司一句話,就能拿我的安全換營業額嗎?
「政府都宣布停班停課了,我可以不去上班嗎?」
「公司說那是公務員的颱風假,我們私人企業還是要上班!」
這大概是每次颱風來襲,勞工最常遇到的對話。
但問題不該只是「今天到底算不算放假」,而是公司要求員工出勤之前,有沒有先把員工安全放在營業之前?
依照勞動部規定,當勞工的工作地、居住地或正常上下班必經地區,經政府宣布停止上班,或者因颱風導致交通中斷,確實無法出勤時,勞工可以不出勤。
雇主不能因此把勞工記成曠職、強迫改請事假、要求事後補班、扣發全勤獎金,甚至解僱或給予其他不利處分。
不過,也要特別說明:
颱風停班並不等於法律上當然的「有薪颱風假」。
勞工沒有出勤,除非勞動契約、工作規則或勞資雙方有特別約定要給薪,否則原則上是可以不用給薪,但勞動部仍建議雇主不要扣發工資。
如果公司認為業務確有必要,仍要求勞工冒著風雨出勤,就不能只丟下一句:
「你自己想辦法來。」
員工當然可以拒絕出勤,頂多不領出勤薪資而已,但雇主如果希望員工主動出勤,當然要給員工更好的誘因,讓員工願意出勤,例如提高薪資,以及提供必要的通勤協助。舉例而言,大眾運輸停駛,必須搭乘計程車或其他安全交通工具,相關費用不應全部推給勞工承擔。勞動部也提醒,天災期間非必要不應要求勞工出勤;確有出勤需求時,雇主應負起通勤協助責任。
至於外送、營造、維修、保全及其他外勤工作,風險更高。
雇主應先評估淹水、路樹倒塌、墜落物、坍方、電線脫落等危險;如果已有顯著或可預見的風險,就應停止外勤作業,而不是穿件雨衣,就叫員工出去拚命,只要員工發生任何意外,不論是上下班途中,都算是職業災害,雇主都有一定的法律責任。
颱風天,公司最先公布的,不該只是:
「明天正常上班。」
而應該是:
「哪些人不用出勤?」
「哪些人可以遠距工作?」
「必要出勤如何接送?」
「外勤工作何時必須停止?」
所以我也想問問大家:
當外面狂風暴雨,公司卻對你說「不來就算曠職」,你會冒險出門,還是勇敢拒絕?
工作可以明天再做。
但員工的安全,不應該拿來賭今天會不會出事。
本文為一般法律資訊,實際個案仍應依所在地、政府公告、交通狀況及勞動契約內容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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