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本部 | 桃園所 | 台中辦公室 | 高雄支店 | アモイ市(廈門)支店 | シャンハイ(上海市)金茂法律事務所 | マニラ支店 | 広東大芳法律事務所 | 泰國所Avanta & Co Company Limited |

【民事】【這不是我嗎?為什麼用我做廣告?我卻不知道】

2026-07-20 01:37:20 UTC

【這不是我嗎?為什麼用我做廣告?我卻不知道】

「這不是你的照片,是AI生成的。」

「但長得跟我一樣,還拿來賣衣服?」

一名男模質疑某品牌AI廣告與自己高度相似,引發討論。品牌道歉並下架圖片,但稱未以特定人士為對象。

問題是:只說「AI生成」就不用負責嗎?

答案是否定的。

AI只是工具,法律看的是結果是否侵權。若AI圖片在五官、體態等特徵上足以讓人辨識為特定人士,可能侵害肖像權。

品牌不能只說「沒用他的照片」,因為肖像權保護的是個人形象被使用的自主權。

依民法,當事人可要求下架、停止使用,並請求賠償。對模特兒而言,還可能涉及授權費與工作機會損失。

是否侵權仍需判斷,例如:

是否能被辨識為本人?

相似程度是否整體高度一致?

品牌是否接觸過其照片?

生成過程是否使用其影像?

是否有過失及實際損害?

但可以確定的是:

AI生成」不是免責理由。

同樣地,AI若使用他人商標、作品,也可能侵權。

AI能省成本,但不能省責任。品牌在生成前,應先確認是否侵犯他人權利。

#AI生成 #肖像權 #品牌法律風險 #劉韋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