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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律師只是代理人,為什麼最後卻成了被報復的人?】

2026-07-23 12:51:41 UTC

【律師只是代理人,為什麼最後卻成了被報復的人?】

 

一名女子因為與家人發生財產訴訟,竟將怒氣轉向對方委任的律師。

 

她不只在法院內外辱罵、追打、恐嚇律師,還曾經潑灑不明液體、拉扯女律師頭髮,甚至在法院走廊,當眾掌摑時任台中律師公會理事長。

 

她又把律師及相關人士的照片放上網路,公開揚言要殺人。

 

2026722日,台中地方法院就其中5項犯罪事實,分別依傷害、恐嚇及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罪判刑,各罪刑期相加為69月。

 

然而,這個案件真正值得討論的,恐怕不只是她最後會被關多久。

 

而是律師的工作,其實具有相當高的危險性。

 

律師與對造原本無冤無仇。

 

我們只是接受當事人的委任,在法律制度內替他提出主張、整理證據、出庭辯論。

 

但在高度衝突的離婚、遺產、土地、股東爭議或刑事案件中,有些人不願意面對自己的法律問題,反而會把所有挫折、憤怒與仇恨,投射到對方的律師身上。

 

律師原本只是公親,最後卻變成事主。

 

最令人難過的案例之一,發生在2017年的台南。

 

一名女子與丈夫進行離婚訴訟,開庭後與委任律師走出法院,丈夫竟駕車從後方衝撞,造成妻子與律師兩人死亡。這名律師只是陪同當事人出庭,與對造並沒有私人恩怨,卻因此失去了生命。

 

這不是戲劇,而是曾經真實發生在法院外的案件。

 

我自己也曾經遇過類似的遷怒。

 

受客戶委任協助召開股東會,律師並沒有取得任何額外利益,只是依法完成受託工作,對造卻因為不滿股東會結果,把我方當事人及律師一併提告,甚至由對造律師協助提出告訴。

 

提告是人民的權利,但當訴訟被當成報復工具,律師就可能因為單純執行職務,被迫投入另一場與自己毫無關係的戰爭。

 

官司輸了,可以上訴。

 

裁定不服,可以抗告。

 

但堵人、偷拍、公布照片、網路揚言殺害,甚至直接動手攻擊,都不再是「情緒不好」,也不是「替自己討公道」,而可能分別成立傷害、恐嚇、個資法或其他犯罪。

 

法院本來應該是用法律解決衝突的地方。

 

如果一個人走進法院,卻必須擔心走出法院後會不會遭到攻擊,那麼受到威脅的就不只是律師,而是整個司法制度。

 

所以,當律師除了要懂法律、會辯論、能承受壓力之外,現在可能還要學會觀察動線、辨識風險、保留證據,以及適時請求法警協助。

 

說得幽默一點,當律師不只要考過國家考試,可能還真的要八字夠硬。

 

但這不應該只是律師自己認命承擔的職業風險。

 

法院的安全維護、危險人物的預警機制,以及對於妨害律師執行職務的行為,是否應該有更迅速、更有效的處置,才是這個案件留給我們真正需要面對的問題。

 

律師可以承受敗訴的壓力,卻不應該承受被攻擊的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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