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醫師把父親的兩顆眼球交給我,卻等不到加害者道歉》
《醫師把父親的兩顆眼球交給我,卻等不到加害者道歉》
醫師不是拿照片給他看。
醫師交到他手上的,是父親被挖出的兩顆眼球。
一年多過去了,他等到一紙14年6月的一審判決,卻仍然等不到一句道歉。
中天新聞報導,2025年4月,新北市雙溪區一名連姓男子,因為鄰居長期將糞水排放到住家周圍,向環保局提出檢舉。
隔天,簡姓鄰居懷疑自己上廁所時遭到偷窺,雙方發生爭執。
基隆地方法院一審認定,簡男持水果刀攻擊連男頭部、臉部及上半身;刀子掉落後,又拿石塊重擊對方頭部,最後將連男的雙眼挖出。
連男雖然撿回一命,卻從此失去視力,腦部也遭受重創。直到現在,連最基本的吃飯、如廁、站立及行走,都需要家人照顧。
今年父親節,兒子寫下那段始終揮之不去的記憶:
醫院把父親的兩顆眼球交給他。
從那一天起,父親的世界再也沒有顏色,整個家庭也跟著掉進一片黑暗。
更讓家屬無法接受的是,依新聞採訪,加害者母親仍認為兒子只是在反擊,甚至說:「打架當然要打贏。」
但法律上的正當防衛,從來不是「誰打贏誰就有理」。
正當防衛必須是為了阻止現在正在發生的不法侵害,而且手段不能遠遠超過防衛所需。持刀攻擊、拿石塊重擊頭部,再挖出對方雙眼,已經不是單純把危險擋下來,而是對人體要害持續施加致命攻擊。
法院因此認定簡男具有不確定殺人故意,依殺人未遂罪判處14年6月有期徒刑。這是目前的一審判決,仍應以後續上訴結果為準。
一句道歉,當然不能讓父親重見光明,也不能消除刑事責任。
但願不願意道歉、賠償及面對自己造成的傷害,反映的正是犯後態度,也是法院量刑時可能考量的事項。
有些傷口會結痂,失去的雙眼卻不會再長回來。
法律可以判一個人14年6月,卻判不回父親眼中的顏色。
真正令人發冷的,不只是暴力發生的那一天,而是直到今天,仍有人把殘忍叫作「反擊」,把毫無悔意叫作「打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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