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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懷疑自己被下藥,千萬不要只說「我不舒服」】

2026-09-05 14:46:19 UTC

【懷疑自己被下藥,千萬不要只說「我不舒服」】 今天接受中視新聞採訪,談到淡水藥局女大生疑似遭老闆下藥的案件。 從曝光的監視器來看,最令人不安的,不只是老闆涉嫌把藥放進女大生的水壺。 當女大生已經頭暈、意識逐漸不清時,老闆沒有立刻告訴她「我只是在開玩笑」,也沒有趕快叫救護車,反而不斷表示要載她回家,甚至走到門口查看外面有沒有人。 這些行為究竟代表什麼,仍應由檢警調查。但如果真的只是玩笑,看到對方身體出現異常,正常反應應該是立刻說明並送醫,而不是繼續隱瞞。 這名女大生有幾個反應,非常值得肯定: ①發現水有苦味、呈現白色混濁後,立刻提高警覺。 ②身體不舒服時,拒絕讓可疑對象載她回家。 ③沒有把水倒掉,也沒有清洗水壺。 ④事後帶著水壺報警,讓警方能夠採驗。 她保留下來的不是一只水壺,而是整起案件非常重要的證據。 如果你懷疑自己被下藥,到醫院或警察局時,不要只說「我頭暈、不舒服」,一定要明確說: 【我懷疑遭人下藥,請立即協助驗血、驗尿,並保留相關檢體及證物。】 同時記得: ①飲料、水壺、瓶蓋、吸管及杯底粉末不要倒掉或清洗。 ②立即找可信任的人陪同報警、就醫,不要讓可疑對象單獨陪伴或載送。 ③保留LINE、通話、定位、叫車紀錄及身體不適的照片、影片。 ④請警方儘快保全監視器,避免影像遭到覆寫或刪除。 ⑤若懷疑遭到性侵或身體接觸,儘量先不要洗澡或清洗衣物,換下的衣服應分別放入乾淨紙袋。 未來要判斷是否涉及性侵未遂,藥物的種類與濃度、下藥時間、藥局是否即將打烊、老闆提出載她回家、查看門外有沒有人,以及過去有無不當碰觸,都可能成為判斷性侵意圖的重要證據。 目前水壺內的液體只是苯二氮平類藥物初篩呈陽性,確切成分及毒品級別仍待正式鑑驗。 但可以確定的是,任何人都不能把別人的身體當成測試藥效的工具。 一句「只是開玩笑」,更不可能讓一個已經失去意識的人恢復安全。 感謝中視新聞採訪,也希望這段提醒,能讓更多人在危險發生時,知道怎麼保護自己、留下證據。 新聞來源:[中視新聞] #淡水藥局投藥案 #遭下藥如何自保 #驗傷採證 #中視新聞 #劉韋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