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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一場車禍,為什麼最後會變成殺人案?

2026-09-09 15:10:16 UTC

一場車禍,為什麼最後會變成殺人案?

關鍵就在那個「迴轉」。

第一次撞到人,如果真的是駕駛疏失,法律上原本可能只是過失傷害,甚至還有和解、撤告、賠償、認錯的空間。

但依目前檢警調查,這名駕駛撞倒護理人員之後,竟然又把車開回來,再次輾壓倒在地上的人。

如果最後法院認定,他明知道被害人倒在地上,仍刻意駕車輾壓,而且具有使人死亡的故意,那就不是什麼「一時不小心」。

那是另一個全新的決定。

也是一個可能直接把案件從過失犯罪,推進故意殺人罪的決定。

最讓人無法接受的,就是這一點。

第一次撞擊,你可以說是失誤。
第二次迴車再輾,就很難再用「意外」兩個字輕輕帶過。

一個人倒在地上,最需要的是救護,不是再一次被車輪輾過。

害怕賠錢?
害怕坐牢?
害怕事情鬧大?

這些都不能成為你再傷害一條生命的理由。

刑法上的故意殺人罪,法定刑是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從原本可能面對的過失責任,到最後可能面對最嚴重的生命犯罪,中間差的也許只有幾分鐘。

但這幾分鐘,足以毀掉兩個家庭。

一個家庭失去親人。
另一個人,也可能失去自己往後十幾年甚至一輩子的自由。

撞人已經是一個錯。

如果還因為恐慌、逃避,甚至其他任何理由,再做出第二個更殘酷的選擇,那就不是單純犯錯,而是在把自己的人生推向深淵。

迴車再輾,完全無法原諒。

發生事故,先救人。不要讓一場意外,變成一樁殺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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