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超商臨停機車踏板獨留孩 目擊民眾怒批:離譜
『立勤小學堂』
把小孩留在車上,小心被罰,如果小孩出事,更會構成過失傷害等罪。
兒童及少年福利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兒童及少年,指未滿十八歲之人;所稱兒童,指未滿十二歲之人;所稱少年,指十二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人。
第三二條 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之人不得使兒童獨處於易發生危險或傷害之環境;對於六歲以下兒童或需要特別看護之兒童及少年,不得使其獨處或由不適當之人代為照顧。
第六十條 違反第三十二條規定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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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森新聞』超商臨停機車踏板獨留孩 目擊民眾怒批:離譜
感謝記者張蕙纖採訪報導
https://youtu.be/DuwDQbPX-1Y
有民眾上網po文控訴,新竹一名媽媽到超商購物,卻將小孩獨留在機車踏板上,就轉身離開,讓目擊民眾相當錯愕,認為這樣的行為非常危險,將畫面po上網,引發網友討論,律師也提醒,這樣的做法,恐怕已經觸犯法律,將會罰鍰3千元到1萬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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