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開門!婦沒搭上公車 沿路追逐、肉身擋車
【立勤小學堂】
跟公車司機過不去,一個人擋住整台公車,甚至阻塞整個交通往來,可能會構成妨害公眾交通往來安全罪。
最好的方法還是去檢舉跟申訴公車司機的不是,不要浪費周遭民眾的時間跟安全。
第 185 條
損壞或壅塞陸路、水路、橋樑或其他公眾往來之設備或以他法致生往來之危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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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森新聞】開門!婦沒搭上公車 沿路追逐、肉身擋車
感謝記者楊宗諺採訪報導
https://youtu.be/mqhpDvoTxOQ
新竹一名女子,因為沒搭上公車,不只沿路追車,還趁塞車時,肉身擋在公車前,和司機對質,因為公車是滿客的狀態,司機才會不讓女子上公車,造成女子誤會,客運公司也研議要加裝客滿告示的標誌,避免類似事件再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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