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本部 | 桃園所 | 台中辦公室 | 高雄支店 | アモイ市(廈門)支店 | シャンハイ(上海市)金茂法律事務所 | マニラ支店 | 広東大芳法律事務所 | 泰國所Avanta & Co Company Limited |

【交通】開門!婦沒搭上公車 沿路追逐、肉身擋車

2019-08-25 12:12:59 UTC

【立勤小學堂】

跟公車司機過不去,一個人擋住整台公車,甚至阻塞整個交通往來,可能會構成妨害公眾交通往來安全罪。

最好的方法還是去檢舉跟申訴公車司機的不是,不要浪費周遭民眾的時間跟安全。


第 185 條

損壞或壅塞陸路、水路、橋樑或其他公眾往來之設備或以他法致生往來之危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

【東森新聞】開門!婦沒搭上公車 沿路追逐、肉身擋車

感謝記者楊宗諺採訪報導

https://youtu.be/mqhpDvoTxOQ

新竹一名女子,因為沒搭上公車,不只沿路追車,還趁塞車時,肉身擋在公車前,和司機對質,因為公車是滿客的狀態,司機才會不讓女子上公車,造成女子誤會,客運公司也研議要加裝客滿告示的標誌,避免類似事件再次發生。

#東森新聞

#劉韋廷

#肉身擋車

#阻礙交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