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動物是「物品」! 虐動物「嘸」刑法刑責 僅能民法求償
【立勤小學堂】
很多人養寵物,不小心被別人弄死了,因為別人是過失,所以無法構成刑法的毀損罪,毀損罪只有處罰故意損害才會成罪。
因此,只能透過民事法律,如民法的侵權行為等來請求賠償了。
【中天新聞】 動物是「物品」! 虐動物「嘸」刑法刑責 僅能民法求償
感謝記者李香儀採訪報導
其實大家不知道,在台灣法律上貓狗被定義為物品,並沒有性命保障,要是有虐狗案,多半只能用動保法裁罰或是刑法上,「毀損物品」來處分,主人發現自己狗被虐,或是意外死亡很難求償,就有人2隻貓2隻狗被鄰居燒死,因為寵物非直系配偶關係,法官僅判定財損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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