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不限追求或仇家 「糾纏騷擾行為」將修法可關3年
『立勤小學堂』
現行法下,如果碰到單戀追求,陌生跟蹤,除了社會秩序維護法89條處罰三千元以外,家庭暴力防治法也管不到,因此,一直有在討論要修法或是增加一部新法,千呼萬喚糾纏犯罪防治法草案」出現,希望可以解決這個法律上的漏洞,避免更多不必要的傷害行為發生。
『東森新聞』不限追求或仇家 「糾纏騷擾行為」將修法可關3年
感謝記者黃圓緣採訪報導
沒有人喜歡被跟蹤、騷擾,過去糾纏別人的嫌犯,可能依法只能開罰三千元,嚇阻效力不足,警政署打算擬定「糾纏犯罪防治法草案」,要加重刑責,明定這類糾纏行為,不限於雙方間有愛戀或怨恨關係,最重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30萬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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