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桃園地院法警搞烏龍錯放人犯 在外逍遙一小時又被抓回
【立勤小學堂】
法警的壓力在於就算是人犯自己逃跑,法警都可能因為過失而違反刑法163條第二項規定,要處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還有刑事犯罪前科,所以對於法警而言,人犯脫逃是天條,千萬不能發生。
新聞網址:
https://youtu.be/ZGghs8edwdM
【民視新聞】桃園地院法警搞烏龍錯放人犯 在外逍遙一小時又被抓回
感謝記者黃毓倫採訪報導
桃園地院驚傳法警縱放人犯!1名蘇姓男子因案入監服刑,還有一條槍砲通緝,上午法警到監獄借提到法院開庭,法官諭知撤銷通緝,法警誤解法官意思,錯放人放,導致人犯在外逍遙1小時,才被警方逮捕還押監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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