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法院認證虛擬寶物不算「財產」 玩家買贓物判無罪
『立勤小學堂』
贓物罪的『物』是否限於『實體物』?如果是『虛擬寶物』、『著作權』等是否會構成贓物罪呢?
這則新聞的法院判決虛擬寶物非贓物罪的客體,所以被告無罪,真是法律漏洞,需要立委修法了。
新聞網址:
https://youtu.be/Z34wlNt9qek
『華視新聞』法院認證虛擬寶物不算「財產」 玩家買贓物判無罪
感謝記者林佳瑩採訪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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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擬寶物被偷,難道就不算竊盜嗎?在南投有一名林姓男子,在線上遊戲中,用低於市價的價格,在交易所購買了10個虛擬寶物,但卻有玩家跳出來說,這些寶物是他的,他被人偷寶物盜賣,一狀告上法院。但法官認為,虛擬寶物屬於電磁紀錄,不符合刑法定義的「贓物」,所以判決無罪。但現在遊戲虛寶物動輒數10萬元,難道沒有保障嗎?律師也說由於民法只有規定動產不動產,像是社群帳密、虛擬寶物,都屬於電磁記錄,如果被偷難以用贓物罪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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