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外籍租客「簽約後反悔」 房東控:至今找嘸人、難求償
【立勤小學堂】
很多人以為房東出租房子,房客不租了,房東也沒損失,錯了,房東一天房子空著,沒有租金收入,支出房屋稅地價稅,房屋修繕費用,承擔房子折舊,或甚至房貸支出,這些都是損失。
因此,房東在訂約時會跟房客收取押金,來擔保房客會依照合約租到租期屆滿,如果房客租期屆滿前就提早退租,房東又要開始招租,付費刊登廣告,找人代看,閒置一段時間才能再次將房屋出租,這些都是房東的無形成本,所以才會以房客的押金做擔保,也填補部分的損失。
但佛心的房東,沒拿到租金,就跟房客簽租約,房客沒有解約的成本,就容易看到另一間更適合的房子就解約或不履行合約了,房東可以去法院告房客,要這些押金來沒收,但是除非押金金額很高,否則上法院誰願意花錢又花時間告房客,就變成房東自行承擔損失了,所以還是奉勸房東別這麼佛心,依照合約約定,該收押金就要收,才能確保合約容易履行完畢,減少彼此不必要的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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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森新聞】獨家》外籍租客「簽約後反悔」
房東控:至今找嘸人、難求償
感謝記者溫有蓮採訪報導
#租客 #反悔 #損失#劉韋廷律師
租屋時誰都不希望遇上對方反悔的狀況!日前一名房東控訴,遇到一對外籍夫妻,老婆現場看屋後透過LINE完成簽約,雙方很快就約定好交屋日期。不料當天老公一同到場,不滿房子就說不租了,但為了符合租客期待,房東已花了上萬元裝潢,甚至推掉2組客人,現在聯繫不上租客。由於簽約當下沒先向對方收押金,損失慘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