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偷住戶388萬 刑責比毒販重 保全上訴或輕判
【壹電視】偷住戶388萬 刑責比毒販重 保全上訴或輕判
感謝記者劉松霖 吳尚憲採訪報導
台北市青田街一名豪宅屋主,前年被偷走總價388萬的精品,三度闖入家中的竊賊,居然是社區保全,一審重判7年6個月,不過二審法官,採納保全上訴理由,如果判得比性侵、販毒還要重,並不合理,依據本案的條件來設定,搜尋類似竊案判決結果,發現大多是半年到一年多,因此撤銷改判4年4個月。
兩名黑衣男子都是鎖匠,來到青田街這處豪宅社區出任務,一樓值班保全見到他們,立刻轉達,二樓屋主委託他找人開鎖,一起搭電梯上樓,鎖匠當時沒有察覺,其實在幫小偷開門,害屋主丟了價值25萬的名牌包。更扯的是,犯案保全已經是第三次偷住戶,前兩次,他偷拿鞋櫃備用鑰匙,A走鑲鑽6.64克拉、價值100萬的十字架項鍊,還有兩支總價157萬的限量名錶,失竊財物中,有些更被屋主認定為傳家寶,損失慘重,台北地院,將保全三次偷竊,各判3年半,不過高院通通打折,最重2年、最輕8個月;一審刑期相加,高達10年半,合併執行刑7年6個月,二審刑期加總,只剩4年4個月。
律師 劉韋廷:「竊取的金額相對很高,所以讓(一審)法官還是認為說,衡量起來判到3年6(個月),但是就一般我們實務上來看,3年6(個月)的確重滿多的。」
林姓保全上訴主張,每次偷竊都判3年6個月,跟性侵一樣重,合併7年半,甚至比販賣毒品關得久,希望判輕一點,高院合議庭查詢司法院量刑系統,針對住宅竊案,設定與本案相同的三個條件:一人犯案、贓物價值100萬以上,以及犯後認罪,查出類似案情,都判決6個月到1年2個月之間,所以撤銷改判。
民眾:「都嚴重啦,但是那個(財物)可以歸還嘛,如果你傷害人的話,如果有侵害到,那就沒辦法還,錢的東西可以還嘛。」
林姓保全投資比特幣、簽賭球賽,債務纏身,因此動歪腦筋到住戶身上,只還了一點珠寶精品給被偷屋主,大部分已賤賣,不過他能獲得輕判,態度也是關鍵,寫了道歉信,並提出分期償還計畫,並不是只靠著跟性侵犯和毒販比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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