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把岳母房門釘死再放火,只因沒燒死人,僅判8年?》
2026-08-13 15:21:20 UTC
中視新聞報導:他先連打岳母20多個耳光。 隔天趁岳母午睡,把房門用鐵鎚、釘子釘死。 發現岳母正鑿洞求生,他竟將紙張浸泡汽油,點燃後從門洞塞進房內。 這不是一時情緒失控,而是一連串有時間思考、準備及實行的殺人行為。 更何況,他還曾傳訊表示:「本來昨天晚上就想把她幹掉了」、「沒把人燒死我不甘心。」 他想殺的不是素不相識的陌生人,而是每天同住一個屋簷下、自己妻子的母親。他利用岳母午睡時封住房門,再把房間變成逃不出去的火場。 若不是妻子及時發現,要求他趕快滅火,他才拿出滅火器撲滅火勢,岳母可能真的會被活活燒死。 二審跟一審都依殺人未遂罪判處8年徒刑,引起許多人質疑:難道只因岳母沒有被燒死,被告就能獲得這麼輕的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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