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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愛了一輩子,最後卻可能連問一句為什麼都很難》

2026-06-16 15:21:34 UTC

看到黃大煒與Vicky的新聞,其實讓人非常感慨。 Vicky陪伴黃大煒31年,於公於私,都是他生命中非常重要的人。 現在她對黃大煒的死因、身後事安排、遺囑問題,甚至最後一面都充滿疑問,這種心情,我相信很多人都能理解。 但是,法律有時候最殘酷的地方就在這裡: 你可以是一生摯愛, 但不一定是法律上的家屬。 你可以陪伴他31年, 但不一定是繼承人。 你可以最關心他的死因, 但不一定有權利介入調查。 你可以最想保護他的音樂與作品, 但不一定有權處理他的遺產與著作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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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你只是開過去,別人卻被你噴到像落水狗》

2026-06-16 14:53:15 UTC

下雨天最讓人生氣的事情之一,不是塞車。 是你明明好好走在路邊,突然一台車高速衝過積水路面。下一秒。 衣服濕了。 鞋子髒了。 包包被噴到。 整個人狼狽得像剛從水溝爬起來。 然後那台車呢? 繼續開走。 連一句抱歉都沒有。 很多駕駛會覺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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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根據媒體報導,黃大煒與Vicky相愛超過30年。

2026-06-15 15:40:31 UTC

根據媒體報導,黃大煒與Vicky相愛超過30年。 黃大煒不但曾經向Vicky求婚,甚至在Vicky生病期間,投入上億元醫療費用照顧她。 而Vicky則因為擔心自己的身體狀況成為黃大煒的負擔,因此始終沒有答應完成結婚登記。 兩人雖然沒有夫妻之名,卻早已是彼此生命中最重要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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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毒駕撞死2人後身亡,留下的竟是一場可能求償無門的悲劇》

2026-06-12 16:25:42 UTC

一名30歲男子因涉嫌毒駕,發現警方攔查後不但沒有停車,反而高速逃逸,一路闖紅燈、危險駕駛,最後在桃園市區失控衝撞,當場撞死兩名無辜路人,而他自己也因傷重不治。 短短幾秒鐘。 三個家庭的人生,從此徹底改變。 看到這樣的新聞,我相信很多人都會有同樣的疑問: 撞死了兩個人,結果自己也死了,那法律還有辦法制裁他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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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她只是搭公車上學,卻被成年男子拿雨傘戳到流血!》

2026-06-11 13:04:58 UTC

一名女高中生,清晨搭乘公車準備上學。 她沒有與人爭吵,也不認識這名男子,卻遭對方踩腳、用肩膀猛烈撞擊,甚至在下車前,拿起摺疊傘朝她的肩膀狠狠戳下去,造成傷口流血。 看完畫面,真的令人憤怒又心疼。 一個成年男子,竟把自己的情緒與暴力,發洩在毫無防備的未成年女學生身上。這不是「脾氣不好」,也不是一句「一時衝動」就能帶過,而是可能構成刑事犯罪的暴力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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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前刑事局副局長恐嚇判7個月,真的算重嗎?】

2026-06-10 15:51:39 UTC

看到前刑事局副局長因恐嚇案件遭判處7個月有期徒刑,引發不少網友討論,甚至有人認為:「知法犯法只判7個月,是不是太輕了?」 先回到法律來看。 本案涉及的是《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法定刑為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 如果只是單純看數字,7個月似乎已經不算最低刑度,但問題在於,本案和一般人的恐嚇案件並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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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爸爸,我好想見你最後一面,但我回不去了》

2026-06-10 01:13:12 UTC

「爸走了……你要不要回來送他最後一程?」 凌晨兩點,電話突然響起。 「哥……爸爸剛剛過世了。」 電話那頭傳來妹妹哽咽的聲音。 他沉默了很久。 「你要不要回來?」 又是一陣沉默。 「我不能回去。」 妹妹愣住了。 「為什麼?爸爸最後一直念著你,他真的很希望再見你一面……」 電話另一頭傳來壓抑的哭聲。 「我知道。」 「可是我一回台灣,就可能被抓。」 「我還是妨礙兵役通緝的身分。」 「如果我回去,可能要面對刑事案件,甚至還要服兵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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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警詢一律不能上銬?這不是保障人權,是把風險丟給第一線警察》

2026-06-07 16:20:55 UTC

最近有政黨提案修正《刑事訴訟法》,其中除了討論刪除「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作為羈押要件之外,另一個很值得注意的問題,就是修正第98條,主張「訊問不得拘束身體」。 白話說,就是未來檢察官訊問、警察詢問被告時,原則上不能對被告上手銬、腳鐐或其他戒具。 這件事聽起來好像是在保障人權。 但如果修法文字沒有留下例外空間,我認為會變成另一個非常大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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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台64丟包案首度開庭!從遺棄致死到「故意殺人」,惡劣司機別想用過失卸責!】

2026-05-26 15:32:55 UTC

大家還記得今年1月,那位剛從政大畢業、正在當替代役的優秀年輕人,酒後搭計程車卻在台64線快速道路上慘遭丟包,最後被後面4輛車連續輾斃的悲劇嗎? 今天(5/26)這案子首度開庭了!新聞媒體在現場直擊,這個林姓司機到了法庭居然還在滿口謊言、推卸責任。他不但不敢公開審理,被法官用「人民有知的權利」當庭打臉,更惡劣的是,他竟然拒絕承認「遺棄致死罪」,只厚著臉皮承認輕罪的「過失致死」! 他甚至大言不慚地辯稱:「在路肩下車跟他的死沒有直接關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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