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槓上前妻新歡! 友人氣不過「幫出頭」 衝租屋處「砸毀大門」
『立勤小學堂』
如果要構成恐嚇罪,必須使被害人心生恐懼,但如果在門口叫囂,毀損大門,剛好被害人沒在房內,無法使被害人感受到心生恐懼,就難以成立本罪。
新聞網址:
https://youtu.be/2Dgt3X2qJ1U
『壹新聞』槓上前妻新歡! 友人氣不過「幫出頭」 衝租屋處「砸毀大門」
感謝記者林翊雯採訪報導
新北市一名男子,和前妻的現任男友有糾紛,約朋友到酒店喝酒、訴苦,沒想到朋友聽完後決定義氣相挺,買了武器直接從台北衝到被害人位在板橋的租屋處,砸毀大門跟門鈴,被害人心生恐懼提告,但檢方認為嫌犯的行為只構成毀損罪,不算恐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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