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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孩子犯錯,可以教;但把孩子掛上「畜生」兩個字遊街,這不叫管教。》

2026-09-29 03:51:27 UTC

孩子犯錯,可以教。但在孩子胸前掛上「畜生」兩個字,帶她上街遊行,這不叫管教。 昨天下午,新北三重。一名國中女孩赤著腳,胸前掛著紙板,上面寫著她的名字,還有「小偷」「畜生」。她被要求往人多的地方走,至少經過兩間超商和一座公園,家人跟在後面一路拿手機錄影。 目擊者說,女孩神情恍惚,臉頰和手臂上看得到疑似傷痕。後來超商店員和路人看不下去,上前制止,女孩才把牌子拿下來。 警方循線找到她家,發現44歲的父親身上本來就有一張保護令,依法將他逮捕,以涉嫌違反保護令罪移送新北地檢署,並建請聲押。社工也已經把孩子安置。 真正讓我難以接受的,是這個孩子其實早就被看見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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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老師請全班喝飲料,換來一場三年霸凌官司》

2026-08-02 03:46:15 UTC

一杯沒喝到的飲料,可以告多久?答案是三年,六道程序,從小四一路告到升國一。 新竹一名國小男老師,帶完三年級卸任班導後,自掏腰包請原班學生喝飲料。登記方式很單純,一張白紙放在教室,「要喝的快來寫名字」,誰想喝自己填。有個女學生沒喝到,她的家長認定,這是老師刻意排擠,是霸凌。 隔天,家長就向學校申請調查校園霸凌。校方調查小組訪談多名師生,認定不成立。家長不服,接著申復、申訴、再申訴、訴願,一路打到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六道程序,每一關都認定同一件事:不是霸凌。 法院看到的事實是這樣的。登記是公開進行的,全班都能自由填名;那天總共有四個學生沒喝到,不是只有她一個;而且老師不但沒限制人數,反而多買,怕有人臨時想喝。一個要「刻意排擠」某個學生的人,會特地多買嗎? 法官在庭上更直接點破,就算把案子發回學校重查,孩子都已經從小四念到升國一了,到底還能爭取到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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