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自導自演? 女報案「帳戶被盜領」 警揪嫌犯就是她本人
『立勤小學堂』
明明東西沒有不見,也沒有被偷,卻自導自演向警方報案,這就是一種誣告,只是實際上不會有被害人,但依然浪費司法資源,因此觸犯刑法171條之誣告罪,最高可以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新聞網址:
https://youtu.be/BlRB7_YnVLM
『壹新聞』自導自演? 女報案「帳戶被盜領」 警揪嫌犯就是她本人
感謝記者蔡宜潔採訪報導
又是場自導自演!新北市三峽一名陳姓女子,報案稱自己的存摺遭到多次轉帳,警方經查後才發現,所有提領現金以及轉帳,都是她自己本人,最後女子也因為未指定犯人誣告罪,被判拘役2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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