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惡意逼車」頻傳! 「罰則重」但警難取締需靠檢舉
『立勤小學堂』
逞一時的情緒,惡意逼車被告『強制罪』其實非常多,只要被害人拿著行車記錄器當佐證,幾乎都跑不掉。
但如果沒有人來告,警方單憑監視器要抓要罰,難度就高,除非嚴重到構成蛇行、超速嚴重等危險駕駛行為,才會被以公共危險罪公訴處罰。
新聞網址:
https://youtu.be/XNreYbo-WUs
「惡意逼車」頻傳! 「罰則重」但警難取締需靠檢舉|華視新聞 20240103
感謝記者許庭綸採訪報導
桃園警分局最近接獲民眾檢舉,一名駕駛任意逼車、變換車道,還突然急煞,一段1分多的影片,審核後開出2萬4千元的罰鍰,還要加記違規點數3點。事實上,危險駕駛對交通危害高,相對罰則也很重,只要認定成立,還可能觸犯刑法公共危險罪,但對警方來說,是平常較難取締的違規項目,律師也說要成立違規需要監視器或是行車紀錄器佐證,也因此大部分的危險駕駛,大多都是由民眾檢舉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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