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獨家/男持利器去夜店「想護花」! 遭員警依社維法送辦
【立勤小學堂】
警察是不能任意臨檢路人的,但如果看到路人疑似攜帶利器,就符合警察職權行使法盤查的規定,但就算可以盤查也不因此可以強制從路人口袋裡把刀拿出來,除非有搜索票或拘票,否則還是要請路人自願拿出來。
而攜帶彈簧刀的路人觸犯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規定,可以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是三萬元以下罰鍰。
新聞網址:
https://youtu.be/aauBggGFcrs
【壹新聞】獨家/男持利器去夜店「想護花」!
遭員警依社維法送辦
感謝記者王毓珺採訪報導
夜店林立的台北市信義區,日前有名男子帶著女性朋友去夜店玩,離場時因為車輛違停紅線被取締,眼尖員警看到他的口袋有一節露出的利器,怕夜店散場時爆發衝突,立刻將男子帶回偵辦,這下男子不僅護花不成,自己還要被依社維法送辦裁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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